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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员办三项措施扫除资金监管盲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15:43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2年5月28日来源:湖南专员办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以此为契机,湖南专员办认真梳理资金监管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扫除监管盲点。

  一、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健全资金监管台账

  中央财政直接到企业的财政性资金,因为涉及企业多、项目杂、资金分散,监督一直难以到位。为此,湖南专员办指派专人梳理财政部下发的资金分配文件,分门别类,及时登录资金监管台账。同时,积极筹备开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和资金下拨数据,开发信息统计、分析功能,方便归类汇总及调阅数据,以期将零散的信息串联起来,使财政监督做到“胸中有数”。

  二、联动地方监督管理平台,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对于中央财政直接到企业的财政性资金,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其立项阶段的积极性较高,但资金下拨后,地方部门往往疏于监管。针对此种情况,湖南专员办主动沟通、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努力打造中央与地方的监督管理平台,催生“1+1>2”监督合力。一是积极收集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概算等资料,使财政监督有迹可循;二是联动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搭建联合监督平台,强化资金跟踪管理能力;三是积极探索专员办事前介入模式,强化财政监督全过程监督能力。

  三、探索绩效监督方式方法,强化专项检查制度

  湖南专员办自2011年开始,自行组织实施对中央财政直接到企业的财政性资金的专项检查与调查。今后,将进一步固化这种定期检查与调查制度,每年结合财政监督工作重点、社会热点和日常监管情况,选取一定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与调查,并将检查与调查情况及时报部形成优化管理与决策的依据。与此同时,将积极探索绩效监督方式方法,研究企业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方式,为完善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供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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