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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梯采购招标“版本升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22:5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再次创新评标方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激活电梯市场竞争---

  合肥电梯采购招标“版本升级”

  本报记者 乐佳超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助推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梯采购规模的攀升。他们更好地完成电梯采购项目,在电梯采购中创新评标办法,使用量化评审最低价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践证明,量化评审最低价法和原有的招标文件等依然存在一定局限性。为此,他们对评标办法等再次进行“版本升级”。

  ◎老版本制约大品牌

  “量化评审最低价法对更好地完成电梯采购项目产生了一定效果,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我们也发现,电梯项目的流标现象逐渐增多,采购人中标产品的不满意度也在增加,而参与我们电梯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却在逐渐减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科科长吴荣智告诉《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发现这些现象后,他们积极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了原因:量化评审最低价法虽然解决了综合评分法可能导致中标价格偏高、最低评标价法可能无法采购到用户真正满意的产品等问题,但也导致了一线品牌在竞争中不能充分发挥产品优势的情况。从近期的采购情况看,三菱等一线品牌电梯尽管技术先进,但价格不具优势,在激烈的价格战中难以最终胜出,因此也挫伤了他们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另外,在目前合肥市电梯采购的招标文件中也存在一些苛刻要求如付款方式、质保金要求过高,现场作业条件差等。“我们前一段时间有2个拆迁复建点的电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都比较大,吸引前来报名的供应商也很多,但按时参与投标的却寥寥无几。据我们事后了解,很多供应商都是因为招标文件中一些要求过于苛刻所以放弃了投标。”吴荣智表示,这些苛刻要求让投标人望而却步,且这种影响电梯招标进程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

  为改变目前电梯招标的现状,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各地电梯招标的先进经验,并与本地19家电梯生产企业座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再融入电梯招标文件的修订中,结合项目规模、项目需求对招标文件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并研究出了新的评标办法——两阶段综合评分法。

  ◎新版本重综合实力

  所谓两阶段综合评分法,即将评标工作分为2个阶段,首先是技术标评审。由评标专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以综合打分法进行评审打分。技术资信评分总分为60分,只有达到48分的供应商才能入围下一轮评审,如入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将入围标准降低至45分(含45分),并且取45分以上前3家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是商务标评审,在这个环节,先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价格分满分为40分。再将每个入围投标人的技术和资信分之和与其价格分两者相加,得分最高的为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对比原先的量化评审最低价法,两阶段综合评分法同样都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基本类似,都是对技术和资信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入围。关键的差别在第二阶段。原先的第二阶段是直接比较入围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价格低的中标,但现在两阶段综合评分法的第二阶段是对技术、资信和价格进行综合比较,既考虑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资信,同时也考虑了价格因素。与综合评分法相比,两阶段综合评分法可以在第一阶段筛除一些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这样,在第二阶段中才能真正体现优中选优,有效避免一些质量较差,但价格及其低廉的产品最终中标。

  “在使用量化评审最低价法招标时我们发现,二线品牌的电梯企业大都能满足第一阶段的要求,甚至很多三线品牌的企业也能入围。这导致入围企业往往鱼龙混杂。”吴荣智介绍,目前国内电梯行业,有很多三线品牌企业没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只是通过进口配件进行组装。他们的产品综合质量不高,但价格较低。因此,原先在第二阶段单纯的价格比拼,一些大企业基本没有优势。而现在在第二阶段再进行综合比较,一线品牌在产品质量上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对他们也更公平,也提升了他们投标的积极性。

  ◎相关制度全面升级

  除了再次创新评标方法,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对电梯采购的需求规格响应表和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在评标办法中重新设置了评标指标。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电梯招标需求实行标准化、表格化改革,《需求规格响应表》按照电梯类型进行分类,再将电梯具体技术要求分类,层次清晰,便于投标人填写。

  在新制定的电梯项目招标文件中,记者发现,技术分分值设置向电梯三大件倾斜,控制柜系统、曳引(拖动)系统和门机系统这3项最高分值都为6分,3项相加占技术资信总分的30%。此外,还增加了对品牌和整梯综合技术考量的份额,设置了主要配置的统一性、整梯技术、节能性、品牌综合评价等评分项。

  为了减轻供应商的压力,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此次还调整修改了投标人反映的不合理条款。如将电梯招标预付款提高到30%-40%,提货前付至合同价的80%;质保金的形式增加银行保函,减少投标人资金压力等。

  “我们不歧视三线品牌,但也不希望一二线品牌对我们的招标工作失望。希望一线品牌能放下‘架子’,也希望二三线品牌能提高质量。更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来引导企业更多地参与合肥市电梯采购项目的竞争,让采购人买到满意的产品。”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何平表示,新的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范本等将在近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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