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府采购法》传播方式和效果的思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23:2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张睿君
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10年来,从最初多数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进行宣传教育,到后来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设立宣传月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对《政府采购法》传播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大众媒体则成了新的传播媒介。至今,全国各地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推广已初具成效,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市场日趋规范,社会监督力量逐步加强。
尽管对《政府采购法》的传播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仍然了解甚少,阳光采购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依法采购的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加强《政府采购法》传播工作任重道远。目前传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基层政府宣传不到位,针对各方当事人的传播不足,对高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普及教育不足,传播理念、形式和手段比较滞后。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到来之际,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学术科研领域,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传播,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守法观念和依法采购的自觉性,提高社会公众的依法监督意识,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政府采购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的传播格局。
当今社会正处在开放的、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的传播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印发相关文件、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重点对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广泛宣讲《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使他们知法、学法、懂法,做到全面掌握,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减少政府采购纠纷;另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节目等大众媒体增加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
二是综合利用多种传播媒体,增大宣传力度。
统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把有限的新闻资源转化成最大的传播效应。首先,利用报纸、期刊、宣传栏等平面媒体刊登相关文章,宣传实施效果和影响,推广政策功能和措施,使《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观念深入人心。其次,通过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进行新闻式传播,在大型媒体设置固定栏目,录制典型案例的节目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法律的影响力,提高各界的守法意识。最后,通过利用网络、手机、楼宇屏幕、公共交通的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来扩大传播范围,做到传播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
三是重视在高校中的传播。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广泛开展知识竞赛、系列讲座、征文等活动,加强在高校中的传播力度,帮助大学生了解、认识、研究政府采购知识,鼓励大学生自觉学习、参与传播工作。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这个新兴领域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日渐突出,要加快在高校中开设政府采购专业及课程。国际关系学院于全国最早创建政府采购专业,至今已包括政府采购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们已经成为直接研究和参与政府采购问题的成员和种子,为宣传我国《政府采购法》做了许多工作。实践证明,在重点高校加强课程和专业建设是促进《政府采购法》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是努力提升传播效果。
为了确保对《政府采购法》的传播效果,除上述传播方式的建议外,还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精心策划与互动交流相结合。做好策划是有效传播的关键,不管是媒体传播还是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相关部门都要精心策划。首先,要结合实际明确传播目标,紧紧围绕这个目标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以避免随意性。其次,要分析传播活动的可行性,包括人力和财力情况、外界因素可能造成的干扰等,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要考虑传播对象的需求和接受程度,传播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时代特征。
第二,集中传播与日常传播相结合。集中传播是指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对《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知识进行推广普及,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宣传教育;日常传播是指日常生活中通过大众媒体对社会公众展开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参与、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意识。建议通过设立“政府采购日”重点宣传《政府采购法》,并由财政部门定期组织活动进行集中传播,同时也要注重传播的长期化和日常化,即集中传播与日常传播相结合,以确保传播效果的持续性。(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政府采购专业方向2011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