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特价”实属价格欺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5:3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湖北日报讯 某家用电器销售公司对某一品牌空调做促销活动,标示零售价格2980元/台,现卖“特价”2880元/台。然而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该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为2680元/台。“特价”反而高于原交易价格,让人费解。
在价格执法人员检查中,该公司不能提供此次“特价”促销的合法依据和正当理由,然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23号)规定,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同一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即属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改正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相应处罚。
相关人士表示,特价是指特别低的价格或特别优惠的价格。现实生活中商家往往喜欢以市场特价、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跳楼价等噱头招揽顾客,但实际上价格优惠与否无法进行比较,经常特价不“特”。该家用电器销售公司的促销“特价”比促销活动前同商品实际成交价还高出200元。这种以虚假“特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典型的价格欺诈。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在标价签上标示的特价应当有依据并符合商品的实际情况。经营者要依法正确行使定价权利,牢固树立价格诚信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从严价格自律,努力树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远离价格欺诈。 (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