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同胞呼吁加紧建设质量强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10: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早日实现质量强国目标两岸四地的同胞们在改革开放的策源地京西宾馆发出倡议:建设质量强国,实现“天更蓝、水更清、食物更甜美、环境更清新”,应当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左起分别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霍英东基金会董事、香港 ·匡翘基金会主席霍震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 摄影:中国经济网记者苏兰
中国经济网北京年5月29日讯 (记者 苏兰 佟明彪 )“两岸四地同胞齐聚在当年改革开放的策源地——北京京西宾馆,共同探讨解决关乎国家未来竞争力的质量安全问题意义非同小可,今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建设质量强国,为实现“天更蓝、水更清、食物更甜美、环境更清新”的目标,让我们两岸四地的同胞为了国家的未来携手奋进……”北京市协委员、霍英东基金会董事霍震宇先生在中国质量安全与发展高端论坛开幕式后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独家采访时向全社会发出了上述呼吁。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司长高阳、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WTO研究会会长孙振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科博会组委会委员、北京市贸促会副会长储祥银、英东基金会董事霍震宇、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赵忠秀等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两岸四地的企业界人士等出席了开幕式及论坛。
社会各界加紧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发展,中华民族正迎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国家富强的伟大复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依靠提高质量和效益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指出“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并提出了“建设质量强国”的国家发展战略。近日,国务院又公布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度行动计划》。
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社会各界也在积极行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香港 ·匡翘基金联合组织举办的中国质量安全与发展高端论坛27日在京西宾馆隆重举行。论坛以“科技创新与质量安全”为主题,涵盖科技创新与建设质量强国、建设质量强国与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食品与环境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与法制发展等讨论课题。
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WTO研究会会长孙振宇在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2011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收到60多万件消费者投诉案件,投诉案件性质中,50.2%涉及到质量问题,其中,突出典型案例包括染色馒头、地沟油事件等。
当前频发的质量安全事件让提醒我们,质量安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国家的质量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否认的事实也提醒国人,我们必须有所行动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教授代表全体与会人士宣读了《“设质量强国”共同行动倡议书》。
李教授倡议,政府部门是质量安全的守卫者和质量发展的引领者。企业是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和质量发展的主要承担者;消费者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组织是质量建设的重要力量;新闻媒体是质量意识的有力传播者,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理解沟通的重要桥梁。高校和科研机构是质量创新和质量能力建设的推动者,在建设质量强国的社会实践中大有可为。社会各界的各个环节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力量。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高阳代表政府部门发言,国务院前不久向社会各界印发了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25条行动计划。当前,各个部门都在认真抓紧落实。
高阳透露,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对政府部门也给予了强有力的约束,监察部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把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绩效考核范围内,此项政策细则正在制定当中,并将会在近期公布。如果政策顺利出台则意味着,质量安全将首次作为考察目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内。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也曾表示,将会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并会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
高校将为质量强国培养高质量人才
与会者形成了共识,质量创新、质量能力的提升离不开高校的力量。高校在质量实践中大有可为。记者了解到,论坛的顺利召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全体师生给予了高度重视。数月之前,作为主要的承办单位,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和法学院就组建了高效的团队进行筹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说:“质量强国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质量提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全面加强请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部门务实有效的合作,为中国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等等提供跨学科人才。同时,校方还将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研究中国质量发展理论和技术体系,为质量强国战略建言献策,为质量强国提供智力支持。王玲书记具体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全面加强我校与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农业部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和“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等单位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质量发展纲要》等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专家咨询和智库支持,在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法治等问题上提供了具体对策建议。
其次,将继续发挥国际经贸、管理、外语、法律方向的学科优势,拓展质量战略、质量管理、质量法治等新兴学科方向,加快发展跨学科交叉融合,整合校内外学科与人才资源,搭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质量教育和科研平台,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并协助企业设计改进质量管理的方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为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有效提高我国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水平贡献才智。
第三,全面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整合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科与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切实有效的国际、校际、院际合作。在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的各学科领域,组建跨国、跨校、跨行业的合作团队,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形成成果,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在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宣传和普及质量常识和法律知识、提升社会质量诚信意识等方面,创新思路、方案,为国家质量建设工程做出贡献。
质量兴亡,匹夫有责。建设质量强国,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只要中华民族同胞齐心合力,携手并进,就一定能够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延伸:
中国质量安全与发展高端论坛 “建设质量强国”共同行动倡议书
质量安全是立国之本,质量发展是强国之路。质量强,则中国强。质量优,则中国富。质量安全与发展,是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社会文明的显著标志,是国家强盛的持久动力。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科技和管理创新,更有赖于法制完善和诚信自律。建设质量强国,实现“天更蓝、水更清、食物更甜美、环境更清新”,应当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政府部门是质量安全的守卫者和质量发展的引领者。各级政府应当以《质量发展纲要》为统领,把握全局,整体谋划,把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应当推动质量制度建设、质量文化培育,创造有利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并优化监管,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不讲诚信、丧失良知、制售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同时,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质量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政府部门是质量安全的守卫者和质量发展的引领者。企业是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和质量发展的主要承担者。确保质量安全,是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家的道德底线。企业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摒弃唯利是图而不顾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同时,企业应当追求技术创新,提升质量水平,塑造“中国制造”的良好口碑,创立“中国服务”的优质形象,为提高国家竞争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息息相关。质量好,人人受益;质量差,人人受害。广大消费者应当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学习宣传质量知识,增强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仅应当成为优秀质量文化的倡导者,而且应当成为文明健康、科学理性、低碳环保等消费观念的践行者。同时,消费者应当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投身质量监督,成为保障质量安全和推动质量发展的坚强后盾。
社会组织是质量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应当提升自身能力并协助完善保证质量安全和提高质量水平的各项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并承担起服务、沟通、鉴证、评估、监督等社会功能,积极参与质量纠纷的多元解决。同时,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纽带作用。
新闻媒体是质量意识的有力传播者,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理解沟通的重要桥梁。新闻媒体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发扬敬业精神,客观发布和评价质量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引导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沟通各方观点,弘扬社会正气,杜绝恶意炒作,促进质量发展。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质量创新和质量能力建设的推动者,在建设质量强国的社会实践中大有可为。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学科建设,加大研究投入和成果转化力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为质量强国战略建言献策,为质量强国提供智力支持。
“质量兴亡,匹夫有责”。建设质量强国,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只要我们齐心合力,携手并进,就一定能够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建设质量强国,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界朋友们,让我们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发图强,为创造优质舒心的美好生活而共同奋斗!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