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13:25 来源: 商务部网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广西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于5月下旬下发文件进一步细化征管规定:一是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审批类改为事先备案类进行管理;二是明确了首次备案的税务机关为县级主管地税机关;三是取消了此前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必须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要求,改为由主管地税机关先行判断的做法;四是简化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享受政策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