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6月1日起施行新的电价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1:10 来源: 商务部网站5月28日,喀麦隆电力管理局(ARSEL)与喀麦隆电力运营与配送公司(Aes-Sonel)联合发表公告,公布调整后的电价,这是自2008年以来喀麦隆首次调整电价。
此次电价调整实行“阶梯式累进电价”、“根据不同时段计价”等原则,但普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仍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电价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调整后的电费价格如下:
一、低压电用户
1、居民生活用电
每月用电量
2008年电价(非郎/千瓦时)
2012年新电价(非郎/千瓦时)
低于110千瓦时
50
50
111~400千瓦时
70
79
401~800千瓦时
80
94
800千瓦时以上
85
99
2、非居民用电
每月用电量
2008年电价(非郎/千瓦时)
2012年新电价(非郎/千瓦时)
低于110千瓦时
75
84
111~400千瓦时
80
92
401~1000千瓦时
85
99
1000千瓦时以上
92
99
3、公共照明用电价格:66非郎/千瓦时
另外,电价调整后,所有低压电用户均不再需要缴纳电表、断路器等设备的维修与更换费。
二、中压电用户
1、每月需缴纳的固定电费为3700非郎/千瓦时;
2、电价调整后,所有中压电用户均不再需要缴纳电表、断路器等设备的维修与更换费。
3、实行“阶梯式累进电价”、“根据不同时段计价”等原则,电价标准如下:
用电量
23时至18时电价(非郎/千瓦时)
18时至23时电价(非郎/千瓦时)
0~200小时
70
85
201~400小时
65
85
400小时以上
60
85
三、高压电用户
根据用户与电力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来确定电费价格。
<摘译自5月29日《喀麦隆论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