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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服务并重:《出境入境管理法》年底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2:2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两段网络视频最近激起了中国民众的情绪。一段是一名英籍男子在北京街头猥亵中国年轻女孩,另一段是北京交响乐团外籍首席大提琴手在火车上辱骂中国乘客。

   前者持旅游签证,在京逗留,被警方依法拘留审查;后者很快被单位除名。此外,本报调查中了解到,亦有一些身份不明的外籍人士在逗留。

   官方的清理行动开始加码:北京市公安局自5月15日展开的集中清理“三非”外国人百日专项行动,迄今已过去半月。在这100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清理“三非”行动同时进行的,还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立法工作。4月24日,这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本报从参与立法专家处获悉,不出意外,该法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在这部新法草案中,如何管控“三非”外国人是重要内容,但参与立法学者告诉本报,管控“三非”绝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唯一任务,一些开门纳客的条款也在其中。

   立法十年

   改革开放以来,外籍人士入境人数是飙升的。

   “1985年时,外国人入境人数164万,2011年已经达到5200万;1985年一年出入境总人数3000万,2011年一共有3.82亿”,北京理工大学洪堡学者刘国福介绍。

   人数激增带来各种难题。

   “我国社会发展对外籍高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增强。同时,外国人‘三非’现象日趋严重,国际恐怖分子、跨境犯罪集团通过出入境渠道潜入潜出从事分裂、恐怖、组织偷渡的威胁上升。”中国武警学院边防系副教授马勇说。

   而旧有的法律显然跟不上剧变的出入境管理形势。

   马勇说,不久前已经二审的新《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对1985年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制定的两法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制定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综合。

   “在实践中,1985年的法律和1986年的细则,实际上已不再执行。公安部等部委陆续出台了很多规章制度和内部文件,很多部门在执行时都按照文件执行”,刘国福说。

   甚至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也有机制性问题。

   “中央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其他具有出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横向并立,协调难度大,影响国家出入境管理主权行使的统一性。而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财政保障、人员配备由地方公安机关承担,与出入境管理中央事权属性不一致,不利于保障中央事权的有效执行。”在上述研讨会上,广东警官学院教授荆长岭认为。

   一位参与立法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早在2001年,修法问题就已被全国人大关注。2003年底,公安部受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托,成立《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代拟小组,2004年又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立法程序。这份草案代拟稿一直到2008年,经过13次修改才最终出炉。

   管控“三非”

   控制“三非”外国人是此次立法的重要内容。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相比,对非法就业的界定和管理更具争议和困难。

   为了防范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新法制定了工作邀请函和许可

   证制度。

   “新法不仅要求追究非法就业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非法雇主责任,也就是不仅管理外国人,还要加强与外国人相关的社会综合治理。”中国武警学院边防系副教授马勇说。

   “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将履行更多的义务”,北京理工大学洪堡学者刘国福认为,他建议增加对“不按照本法规定报告聘用外国人和招收外国留学生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如“五年内不得再出具邀请函件”。

   但争议也同时存在。“有些外国人并不是到企事业单位应聘,而是从事投资、写作,或是做自由工作者,这让谁去发许可证?”一位参与了立法工作的学者说,“这也许并非一部大法能够规定的,需要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下位法去规范和实施”。

   实际上,非法就业确实很难分清,需要根本的分辨条件支撑。

   一审稿中曾把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书,获取劳动报酬的活动认定为非法就业。但在二审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是否获取劳动报酬很难查证,不应作为查处非法就业的前提,于是这一条被删去。

   立法起草组甚至就使用“非法就业”还是“非法工作”的称呼产生了分歧。

   “按照相关国际协议,就业权是人人平等的,但《出境入境管理法》毕竟涉及维护国家主权,必须对外国人工作实行准入制,这亦是国际惯例”,马勇说。他介绍,最终,草案中同时使用了非法就业和非法工作的概念,“非法工作被认定为非法就业的前提”。

   清理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还要管控中国不需要的外国人。刘国福建议建立劳动力市场测试制度,“选择出我国需要和缺少的外国人才,过滤掉我国不需要和过剩的外国低技能或者无技能者”,并避免因聘用外国人而冲击我国劳动力市场,影响我国公民就业。

   开门纳客

   但管控“三非”绝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唯一任务。

   参照世界各国出入境管理法的发展,“促进人员出入境比管控人员出入境更应成为我国立法的追求。不给正常往来的人员带来不便是不够的,更要便利正常往来的人员出入境”,北京理工大学洪堡学者刘国福认为。

   同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人才引进”一类,就被认为是为了更好吸收海外优秀人才。为此刘国福建议增加外国人以定居理由入境和外国免签制度,以更好吸收人才。

   但这并不表示给予外国人超国民待遇。“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只是普通民众的一种错觉”,中国武警学院边防系副教授马勇说。

   他介绍,“2004年之后,在公安部协调下,对外国人的管理已被纳入到了派出所的工作范畴。当然,由于派出所业务能力的问题,现实中往往需要外事民警配合,而外事民警只配置到县级公安机关。”

   至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是否会享有特权?马勇介绍,按照《维也纳公约》,对外国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时,要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这是对等的,而非我国的特殊性”。

   而涉外案件的审理多在中级法院进行,则是考虑现实的司法现状,“有些基层法院甚至很难找到翻译”,马勇说。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立法十年中,呼吁建立移民局的声音此间不断,但在此次立法上并未占据上风。上述接近立法人士说,“如果仔细分析,呼吁建立移民局的学者多数是海归派,但本次立法更强调历史继承性和现实需求,不能大变。”

   参与了公安部草案代拟稿起草的马勇也说,起草组在研判了别国法律和机制后,也认为世界各国在是否设立移民局上并无统一机制。

   倒是《移民法》的制定普遍受到学界支持。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教授郭玉聪说,“《移民法》与《出境入境管理法》内容有交叉,但更广泛”,他主张制定一部“注重保护本国移民”的《移民法》。

   但“立法是很审慎的事情,如果刚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又接着制定《移民法》,不是太适宜”,刘国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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