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土地交易谜中谜:国资流失抑或资产碰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2:3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何景楠
两桩看似毫无关联的官司,正决定着一笔或达上亿数额资金的最终去向。
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北京德宝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建伟,经历了同学的反目,经历了商海的尔虞我诈。复杂的利益纠葛让他感到厌烦,也时常让他感慨人性的阴郁。虽想抽离,却难以脱身。
两桩官司,一桩是德宝隆公司和北京环球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尔强)的股权争夺战;另一桩是新兴公司状告万馨公司2008年低价贱卖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纠纷案。
根据2011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6347号民事判决书,万馨公司土地的转让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一中院判决北京万禾世家公司原四位自然人股东向万馨公司赔偿一亿元损失。
连环局在于,如果巨额赔偿实现,且姚尔强在和李建伟的股权争夺战中最终获胜,“作为环球公司的大股东,姚尔强将分羹这笔巨额赔偿款。”李建伟5月14日对本报记者说。
万禾公司原四位自然人股东不满一中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而李建伟在和姚尔强的“较量”中,也暂落下风。
官司缠身的黄金地块
事关地处北京二环内新西城区(原宣武区)白纸坊东街路口旁的一块土地。其上曾先后建起案名为“万和世家”和“凯迪·尚府”两个项目。
该地块最早是北人集团公司旗下第四印刷机械厂的一部分,由于厂区搬迁,整体厂址的土地使用权于1999年转让给国有企业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万发公司与环球公司合资成立了北京万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万发公司拥有其40%股权;环球公司拥有60%股权,为控股股东。万发公司委派的董事李建华为万馨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建华与李建伟名字纯属巧合,并无任何亲缘关系)。
2001年,万馨公司、万发公司、北人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将土地受让方由万发公司变为万馨公司,转让费也由万馨公司支付。但据本报记者了解,万馨公司受让北人集团土地使用权后,几年来拖欠数千万元,两个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不断。据执行和解协议书上显示,截至2008年8月31日,万馨公司应当付给北人集团2478.9万元。
2008年12月24日,北人集团、万馨、万发及万禾四家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万禾公司以1.2亿元的价格受让万和世家二期土地使用权。
万禾公司是在2008年12月2日建立的一家项目公司,公司股东为杨要文、伊士哲、孙建林、李磊等四人。2009年12月4日,万禾公司原四名股东将公司100%股权以3.65亿元卖给北京凯迪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凯迪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继续进行开发,所建项目便是万和世家二期,更名为凯迪·尚府项目。
巨额土地交易谜中谜
巨额赔偿的由来
看似普通的一笔商业交易,为日后的种种争端留下了伏笔。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地块被贱卖?
姚尔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土地转让期间,作为万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环球公司曾提出以5亿元的价格收购并开发此土地,但遭到拒绝。由此,姚尔强认为,万馨公司涉嫌贱卖土地致国资流失。为此,他向北京市纪委实名举报此事。北京市纪委也介入此案。不过,万馨公司律师李大钢代表公司否认了姚尔强曾以5亿元价格购买土地之事。
根据此前《经济参考报》报道,受北京市纪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在2010年5月10日曾对“二期土地”重新评估,根据评估鉴定意见,基准日2008年12月的宗地价格每平方米楼面熟地价为7500元,估价对象总价约25159.68万元。
另外一个焦点是,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着恶意串通。判决书显示,万发公司的母公司新兴公司(持有万发公司100%的股权)作为原告,控告万馨公司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即与万禾公司恶意串通,将涉案土地使用权低价转让,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万馨公司国有资产权益。
判决结果是,2008年12月24日,北人集团、万馨公司、万发公司及万禾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杨要文、伊士哲、孙建林、李磊等四人赔偿万馨公司损失人民币1亿元。
争议重重
判决书下发之后,杨要文等四人立即提出了上诉。本报记者获得的上诉书中显示,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一审判决回避了关于“涉案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这一焦点问题,而直接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认定为国有资产,进而推论和判决。实际上,涉案土地使用权不是国有资产,亦非国有产权,其通过协议转让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原四股东中杨要文、孙建林的代理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阳向本报记者称,万馨公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万馨公司的法人财产,因此不需要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转让事宜经股东会决议即可。而当时国资股东即万发公司及其股东新兴公司均同意以1.2亿元转让该土地使用权。
王阳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万馨公司和万禾公司曾向市国资委咨询并确认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无需国资委审批,国资委管理的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批。
王阳认为,新兴公司并不是《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新兴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l7日和2009年2月13日召开经理办公会,2009年10月22日,万发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再次同意《执行和解协议》。
王阳称,新兴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万馨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价格之事,因为万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也是新兴公司法定代表。《执行和解协议》并无任何法定无效情形,而且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万禾公司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
另外,在二审开始前,万馨公司提供了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的新兴公司经理办公会记录,再次证明新兴公司同意这笔转让及转让价格。李大钢也向本报记者证实,万馨公司至今仍坚持一个观点,土地转让各股东是知情的,且获得了他们的同意。“新兴公司主张存在恶意串通,但未举出任何恶意串通的证据。”王阳说。
而对于“1.2亿转让价格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原股东之一李磊也提出了否定意见。他认为,万禾公司与万馨公司的交易恰逢金融危机,市场到达谷底,恐慌是2008年底社会上人们的普遍心理。
李磊指出,被忽略的细节是,万禾世家二期项目虽然规划面积是48396.4平方米,但有价值的地上建筑面积只有299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达18500平方米,且地下面积的建安成本远高于地上,其中4850平方米是为万馨公司所开发的万禾世家一期项目补建的人防工程。1.2亿元转让价款看似较低,但只买到了不足3万
平方米的有效开发建筑面积。而代万馨公司补建一期人防工程建安成本的2000万元,并未反映在合同价款中。
此外,李磊还指出,承接项目时土地使用年限也有超过7年的缩水,原项目规划方案存有瑕疵等问题和风险。关于房价,他举例称,距离该地块最近的可对比项目——中信城,2008年金融危机时房屋售价在12000至14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时至今日,凯迪·尚府和中信城的价格都飙升至40000元/平方米以上。“这在当时是无法预料的。”李磊说。
关于一审判决书中所提到的未经评估,李磊也提出不同意见。万馨公司在出售二期土地前,委托了有合法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均不足1.2亿元;但被一审法院以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为理由拒绝采信。李大钢向本报记者证实,万馨公司曾先后找过两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但原股东也不认可北京市纪委后来所聘请的机构。李磊称其没有评估资格,也没有进场实际勘察,不了解项目情况。并且李磊认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万馨公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本不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一审判决后,万禾公司原股东杨要文等四人将合同纠纷案递交至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法律专家鉴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平、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副会长陈甦、副会长赵旭东等五位法学专家,在2011年12月13日出据了《法律咨询意见书》。
该意见书中指出,新兴公司与万馨公司土地纠纷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涉案土地使用权在《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前,登记在万馨公司名下,属于万馨公司的法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国有资产。万馨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有效。涉案土地的转让不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审批、评估等手续。一审判决判令杨要文等四人承担赔偿义务,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一审判决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问题。从而全面否定了一审判决。
双方的争斗不止在法庭之内,“看不见的硝烟”更存在于法庭之外。那辉等十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在全国两会联名提出“关于稳定生效裁决,依法维护交易秩序的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对此案一审判决提出质疑。
据了解,姚尔强曾向北京市纪委实名举报万馨公司涉嫌贱卖土地致国资流失。万禾公司四名原股东也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涉嫌利用公权干预司法为个人谋利的问题。举报信上称“本案判决后最大的利益获得者是正在另案抢夺万馨公司60%民营股权,并已初步得逞的民营环球公司控股股东姚尔强”。这封举报信上还称姚尔强是抢夺他人财产的资产“碰瓷”者;并且称相关官员名为保护国有资产,实为替私人资本抢夺。但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前,举报信还没有收到任何一个部门的回复。
巨额资金将落何方?
李建伟和姚尔强是校友,但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已多年未见。李、姚二人争夺的是,谁是万馨公司的真正股东。
万馨公司是由万发公司和环球公司2000年合资建立的。后由于环球公司违约未履行股东义务,加之市场原因,万馨公司濒临倒闭。
2002年8月,德宝隆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李建伟拥有的德宝隆公司代替以朱灏为法人代表的环球公司成为万馨公司大股东,控股60%。而李、朱二人是同窗好友。
李建伟告诉本报记者,成为万馨公司股东后,万馨公司因原股东环球公司违约没履行股东义务,提出德宝隆公司需先履行股东责任,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通过努力,到2005年,万馨公司得以起死回生,经营状况开始好转。而此时,德宝隆仍未在工商局变更登记为股东,所以才发生了此后的故事。
从2004年底开始,姚尔强悄然入局。由此掀起了一场激烈的股权争斗战。根据2010年7月1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对姚尔强的调查笔录显示,2004年12月16日,朱灏将环球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姚尔强,姚成为环球公司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工商局密云分局询问姚尔强是否知晓朱灏曾于2002年8月将60%股权转让给德宝隆,姚称知道。但他同时指出,朱灏和德宝隆之间的转让协议已经作废。另外,姚称,万发公司不同意朱灏和李建伟之间的转让。
工商局密云分局于2010年7月30日询问了万发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郑清。郑清称,“德宝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伟向我公司征求过意见,我公司当时同意他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并放弃了优先受让权。之后,德宝隆公司便一直履行着万馨公司股东的责任。”而朱灏从2002年起,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
在工商局的询问笔录上,密云分局亦询问姚接手环球公司以后,是否参与万馨公司的经营。姚称没有参与万馨公司经营。他进一步指出,“2005年,多次约见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清未果,我于2005年3月将万馨公司账目拿走审计。后来一直与万馨公司发生纠纷,所以没有参与万馨公司经营活动。”
令李建伟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12月8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出具(2011)密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书,以工商局密云分局未尽审慎的审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2009年10月万馨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后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该行政判决导致的结果是:万馨公司60%股权持有人(还原)登记为环球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即为姚尔强。
此前的2009年10月23日,德宝隆公司在工商局密云分局完成了万馨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但姚尔强称,《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朱灏的签字是真实的,环球公司的公章是作废的旧章。2011年7月,环球公司以此为由,对工商局密云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于是有了2011年12月的判决。李建伟称当时并不知道公章是作废的,2002年7月31日即协议签订前,朱灏曾在《北京娱乐信报》刊登了一个公章遗失启事,为此后主张协议无效做了准备。他认为是朱灏“做局”,如果万馨公司最终经营状况不好,则甩掉包袱;如看到万馨公司经营状况好,则以公章作废为理由不承认股权转让。记者并未找到朱灏本人求证此事,李建伟和朱灏也已多年未见。
不过,关于公章丢失一事,朱灏于2010年4月9日专门向北京市纪委写了书面材料。该《情况说明》中特别说明了“公章丢失又找到,我在协议上错用了旧章”这一事实。
王阳律师表示,姚尔强所提出的行政诉讼只审理行政机关程序问题,并不涉及协议有效性的审理。并且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即生效并已履行,德宝隆公司已经是万馨公司股东,工商登记只是宣示意义,未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德宝隆公司的实际股东的地位。
此外,李建伟还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加盖万馨公司公章的《关于德宝隆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况说明》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近十年来,一直是德宝隆公司履行着万馨大股东的责任和义务,环球公司早已完全退出万馨公司的经营。
李建伟称案件另有隐情。“姚尔强一开始为了争夺股权,最直接的办法是“扳倒”万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建华。”他指出,2005年3月,姚尔强雇佣了数十个平头黑衣人,抢走了万馨公司全部可移动财物和文件材料。
李大钢是万发公司股东新兴公司2004年派去介入万馨公司事务的。他回忆说,2005年3月姚尔强拿走所有财务资料后,“几乎年年在打官司。”另据其描述,2005年至2010年6年间,姚尔强多次实名举报,市纪委多次立案,调查李建华是否有违规行为,但未找到李建华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直到2010年底,北京市纪委一室找李建华谈话,才宣布调查结束。
万和世家一期早在2004年就已开发完毕,也正是由于财务资料不全、且公司内部的种种纠纷,导致项目二期无法正常开发。这也为后来的土地转让埋下了伏笔。
“旧怨”未了,又结“新仇”。
“如果早点办完手续,就不会有今天的故事了。”李建伟感慨。而对于本案曲折离奇的过程,李建伟表示他早已感到厌烦:“身边的人,今天还在一个饭桌上吃饭,明天却有可能身陷囹圄;被视为朋友的人,今天还在一起打高尔夫球,明天就在背地里搞鬼。一切都是缺乏诚信,为利益诱惑所致。”
据了解,李建伟已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实际股东的确认。民事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而万馨公司转让土地案二审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李磊等四人通过转让所获得的1亿资金仍在被冻结状态中。各方仍在暗中角力。
在这出利益争夺大戏中,谁才是真正的说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