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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4:59 来源: 成都日报

  财政部昨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的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办法》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废旧电器数量庞大

  回收处理亟待规范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中,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五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而是由个体手工作坊拆解,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

  五类产品开征基金

  出口电器电子免征

  《办法》规定,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五类产品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根据五类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需要,并考虑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增补或者调整,相应调整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同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企业将获基金补贴

  分类确定补贴标准

  《办法》明确,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为引导各省(区、市)合理布局处理企业,促进处理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良性发展,应当合理控制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数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处理企业给予补贴,既保证地方有足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又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

  《办法》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并使处理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分类确定了基金补贴标准。其中: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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