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存安全隐患 山西集中整治最大饮用水水源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11:04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新网太原6月1日电 题: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山西集中整治最大饮用水水源地
作者 任丽娜
自2003年引黄入并工程完成后,汾河水库成为山西全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过去数年,为了“一库清水送省城”,位于汾河上游的静乐、岚县、宁武、娄烦引黄工程沿线4县,关停了工业企业,县县建起污染处理厂,每年向太原市供水3.1亿立方米,以解省城之渴。
然而,由于汾河周边及汾河上游支流的工业和生活排污,给汾河水库水质带来了不安全环境隐患。2012年5月份,据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岚河入汾断面污染物排放指标无一达标。
6月1日,山西召开汾河水库及引黄沿线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会,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即日起将用近3个月的时间,采取非常“6+1”的手段,确保山西省城几百万人民喝上安全水。
相当一部分污水直排入汾
工业企业直排、偷排污水,生活污水未完全处理直排入汾,现状如此,但相关部门并未对媒体透露究竟有多少污水排入汾河,仅用“相当一部分”来表述。
据环保部门调查,汾河娄烦以上各支流流域内共有工业企业178家,包括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冶炼、选矿、发电、化工建材等。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简陋,有些甚至直排、偷排,污染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再者,汾河上游有50多万人口,伴随产生大量生活污水,其中相当一部分未经处理。静乐、岚县、宁武、娄烦4县污水处理厂,有的处理能力达不到处理总量要求,有的不能正常运转,使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汾。
此外,据监测,近年来汾河上游区域农村生活污染源、农田径流污染源COD、氨氮排放量逐年提高,已分别占到各类型污染负荷总量的一半以上,农村面源污染状况已到不容忽视的地步。
汾河水库周边及汾河上游支流的工业和生活排污,给汾河水库水质带来了不安全隐患。5月10日至11日,山西省环保厅组织太原、吕梁市环保部门联合检查的监测结果表明,岚河入汾断面的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总氮都不同程度的超标。
对此,山西省环保厅决定从6月1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开展汾河水库及引黄沿线环境集中整治,搞清楚沿线有哪些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防止水体污染,使区域内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得到全面整治、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汾河水库及上游沿线各断面水质达到标准要求。
非常“6+1”保水质安全
与以往的专项整治开展不同的是,这次涉及的范围并不大,仅太原、忻州、吕梁3市、静乐、岚县、宁武、娄烦4县,但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义贤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个区域虽不大,但却是非常敏感区域,影响力却是非常之大,是省城太原市居民饮用水的重要来源。
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表示,近年小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工作还是第一次。对于此次查出的水污染问题,该厅在处理时必定不会手软,将严格按照“6+1”进行处理,不开口子,不循私情,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影响水质安全的企业,达到震慑、影响一片的效果,造成企业守法的氛围。
据介绍,“6+1”具体为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或投运的,一律予以停建、停产;对违法试生产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经限期治理仍无法稳定达标的,一律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关闭;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施,一律予以强制淘汰取缔;对私设暗管偷排和故意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恶意偷排的,一律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并实施高限处罚,重新核定补缴排污费;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在各市县进行拉网式、深度排查。除此之外,污水处理厂作为水质改善的重要支撑,也要进一步加大扩容提质改造。
山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侯正伟说,虽然目前山西已县县都建有了污水处理厂,但存在运行不正常,处理能力不够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还需要加大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实施雨污分流,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确保中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