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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公司债发行规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2:20 来源: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勇)昨天晚间,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规则与2009年颁布的规则相比,交易条件略有放宽。

  同2009年规则一样,新规则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六项条件: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发行的公司债将同时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还应当符合四项条件:债券须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以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不高于70%,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加总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注意到,与2009年规则相比,新规多了一个或有选项(即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准入门槛的降低。而原规则中“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不能按时付息时,本所对该债券的简称加ST,以特别提示风险。”在新规则中没有出现,这意味着公司债不再冠以ST。另外,在“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章节中,新规则删去了“受托管理人”的责任。

  作为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庆建峰化工(000950)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期限不超过七年,昨天,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债发行申请已经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他们将按照新规则进行申请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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