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服务贸易的管理机制与发展促进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44 来源: 商务部网站德国是继美英之后全球服务贸易第三大出口国,在建筑、海运、电信、邮递、技术服务、金融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方面,德国在国际竞争环境下处于先进水平。德国服务贸易强势地位的取得,离不开其完善的管理机制以及多管齐下的发展促进政策。
一、德国服务贸易的管理及促进机制情况
(一)德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基本情况
1.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近年来德国服务业发展迅速,尤以贸易、金融、保险、旅游和会展业最为发达。在电信、邮政、交通运输和物流等领域,随着原有的垄断的打破和市场管制的逐步放宽,行业发展迅猛,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德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2009年)高达73%,服务业领域就业比重同样是73%(参见图一)。
德国服务贸易国际收支情况(不包括旅游运输业)
单位:亿欧元
年份
1999
2000
2005
2008
2009
收入
636.71
725.48
1124.62
1528.92
1418.71
支出
742.71
843.67
1018.23
1252.8
1183.35
差额
-106
-118.19
106.39
276.12
235.36
2.服务贸易情况
强势的服务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2000
年至2009年间,德国服务业出口几乎翻了一番,进口增幅达140%(参见图二)。
2009年德国服务业在GDP和就业总量中的占比
行业
在GDP中占比
就业人数占比
农林渔业
1%
2%
加工制造和建筑业
26%
23%
服务业
73%
73%
2009年,德国服务业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份额达20%(包括旅游运输)或17%(不包括旅游运输);进口方面为25%或17%。服务业企业所占纳税企业总数比例为77%,所占纳税企业营业额为54%。
(二)德国服贸管理及促进机制
1.管理机构
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
调节任务,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任何行业的的管理都由企业自身负责,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企业合法、正当业务行为,服务业也不例外。所谓主管部门,也是主导而不是管制,所起的作用更多的是架桥铺路、保驾护航。
1)联邦部
联邦层面,德国政府共分14个部,与服务业相关的――如交通运输方面的主管部门是联邦交通部,金融、保险、证券方面的是财政部,教育方面是教育部,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是卫生部,其余则基本划归经济与技术部管理。
经济与技术部所辖第五司,也就是“对外经济政策司”,下设“贸易政策、服务业、知识产权特别问题处”。该处对服务贸易方面的部分职权是:收集全德服贸信息,全面掌握德国服贸情况,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经济技术部内部在服贸领域的政策和促进措施,代表德政府在欧盟和世贸组织内参与谈判和协商,负责德服贸的统计和信息发布。
联邦经济部下设一些机构,具体负责服贸发展促进工作:
-德国联邦外贸信息局(BFAI)
其主要任务是为德国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BFAI拥有由世界各地45名市场观察员组成的信息网络,这些观察员在当地市场代表BFAI与德国企业处理相关问题。BFAI还得到200余个德国驻外使领馆发回的经济报告,并系统地使用国内外统计、数据库和专业杂志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给企业使用。BFAI研究课题包括150多个国家经济发展、行业走势、法律和海关规章、投资和金融项目投标、外国公司的需求、信息联络部门等。它将这些信息编选成册、制成光盘、或通过杂志、国际互联网对外发布。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ermany Trade & Invest)是德国
促进外贸和在德投资的官方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在海外推广德国作为经济与技术投资地的优势;
■为德企提供海外市场信息;
■为有意在德投资的外企提供信息和咨询;
其为德企所提供的海外市场信息包括:
◆市场与行业分析;
◆经济与税法信息;
◆海关与关税条例;
◆国际项目、招标和商业联系;
◆实用商业建议。
除上述机构外,还有:
-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控制局(BAFA)
-德国国际合作有限公司(GIZ)
负责实施服贸促进项目实施工作。
2)行业协会
德国各个行业几乎都有自己的协会组织。这些协会组织,尤其是商业、服务业领域注册的协会对服务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促进内外交流、提供信息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服务业相关的主要协会有:
-德国工商大会(DIHK)
德国工商大会是由全德83个工商会联合组成的机构,是德重要的经济团体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工商业主的整体利益,促进工商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其主要职能是:
● 与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及欧盟等国际组织保持联系,通过对重要经济和法律政策表态,参与和影响德经济政策的形成和制定;
● 通过建议、鉴定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并举办各种研讨会,交流信息;
● 负责制定职业学校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并对学徒进行考试和颁发技能证书;
● 提供设立驻外商会或代表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迄今,德工商大会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90多个驻外商会或代表机构。德国工商大会下设对外经济、销售经济、新闻与信息、国外商会、交通电信和地区政策、财政和税收、法律、职业培训、国民经济、工业结构和环保政策等十个部门,共有200余名工作人员。为向德国中小型企业开拓世界市场提供统一的世界范围的服务,德国工商大会打造了一个称之为“DEinternational”的遍及全球的服务网。该服务网的工作方式类似于一个特许经营方案,其服务内容包括咨询、广泛范围的地址搜索、关于各有关国家的详细信息、联系安排与当地政经界的接触,以及为企业提供详尽的市场分析、销售与法律咨询、重要的博览会展览会活动概况等。
-德国贸易展览协会(AUMA)
系德国展览业界的代表性组织,其成员包括展览组织、观众协会和展览会公司。AUMA的主要任务是:向国内外对德国展览会感兴趣的个人或团体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维护展览业界的利益、推广德国各展会的项目、提高展览市场透明度、代表官方参与海外展会等。AUMA拥有广泛的展览信息和来自各方面的对展览业的支持,出版多种刊物、同时还对个体参展商在选择展览项目方面提供咨询。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
-德国外贸批发商协会(BGA)
-德国零售业外贸协会(AVE)
-德国直销联合会(HDE)
-德国联邦采购与物流协会(BME)
-德国建筑协会
-德国信息经济、通信与新媒体协会(BITCOM)
等众多协会组织,它们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在德国服贸领域所起的作用不容小看。
2.管理和促进手段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服务业在德国虽然牵涉的范围和行业很广,但都有法可依。
如电信业有《电信法》,建筑业有《建筑法》、《招投标法》,银行业有《银行法》,保险业有《保险法》,统计方面有《统计法》等。每一部法律或法规都对行业的运作和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服务行业的立法工作,由所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信息、征询相关行业商协会意见、提交法案,交由立法机构经过立法程序变成正式法律付诸实施。
2)发展和保护并举
如前所述,服务业在德国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德服务业的强势发展又奠定了其在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德国发展服务业,对其强势贸易部门实行自由化政策,而对其弱势领域则实行保护政策。德国一方面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对服务贸易进行不同方向的干预,千方百计地保护本国市场和国内企业的利益,限制服务进口,另一方面又通过财政、金融以及产业发展政策等手段,促进本国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出口的增加。如德国金融、保险、法律、中介等服务行业近年来纷纷开拓国外市场,而其本身市场却设立重重障碍,阻止外国投资者的进入,以免对国内服务行业构成竞争威胁。诸如法律咨询、审计、会计、税务咨询、劳务等有政府制定专门法律进行限制,外国人享受不到其国民待遇。如政府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比如我厨师和足疗师进入德国就受其就业条例及相关规定限制),使本国服务业在国内及国际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3)构筑信息平台
如上述,德国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除履行管理职能为企业开路护航外,还积极构筑信息平台为企业服务,多层面、多渠道地提供广泛的信息支持。服务行业企业利用这些信息资源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二、德国促进服贸发展政策措施
德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可归纳为:促进、扶持和保护。其战略重点表现在,通过财政支持发展和壮大自身服务产业,提高行业竞争力,扶持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固本强身抵御外国同行的挑战。
德国政府针对服务贸易发展推出的一些政策性措施有:
(一)财政支持
为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德国政府每年都要从联邦财政中拨款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如文化创意产业,近年来联邦政府不断提高文化事业预算,为促进其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2009年德国文化事业预算为11.4亿欧元,比上年增加3.5%,这是德国连续第4次提高文化事业预算,比2005年提高了20%。庞大的政府预算资金为促进文化创意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旅游业方面,过去几年来德国财政投入持续加大,2009财年达到2630万欧元。
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包括开辟海外市
场、举办各种推介活动、建立业务联系等)、提高产品质量等诸方面。一些具体项目和措施包括:
1. 促进企业国际化
为帮助开拓国际市场,德国联邦经济部自2010年起针对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推出“国际化”促进措施。来自:
-电信
-数据处理和建立数据库
-传媒服务
-法律、经济、税务、企业咨询、广告
-工程、建筑、涉及服务
-行业培训和进修
等领域的企业,在举办信息推介、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培训等活动时,可获得政府资金补助。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委托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控制局负责这类项目的实施。
2. 促进研发、革新
革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无论来自生产领域,还是来自服务领域都是如此。德国推出的一系列促进研发和革新措施同样适应于服务行业。
-“高科技战略”
2006年8月,德国政府制定了“高科技战略”,以更好地统一协调包括教育研究、经济、卫生和环境等领域的科研政策,使科技创新能够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实现2010年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3%的目标(其中经济界投入2/3,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投入1/3)。该战略的公布也向外界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德国致力于促进本国研发和革新的可持续发展。高科技战略遵循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现代科技和服务保持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通过研究和创新找到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办法,如气候变化、能源和资源的合理使用等问题。
德国政府已在一系列重点科研领域中确定了“高科技战略”的700个创新项目,加大资金投入。2006年至2009年间,仅是联邦经济部用于研发的资金就会以每年6.5%的速度递增。其目的是加强德国作为全球重要研发基地的国际吸引力,提高研发体系的效率,并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实践的转化。
这些创新项目主要涉及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尖端及基础科技研究,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航天技术以及与此相关的医疗卫生、能源、安全和环境等领域。项目参与方主要包括高校、校外研究机构和企业,尤其是具有创造力的中小企业。
-高科技创业基金
为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初期融资不足问题,德国政府设立了高科技创业基金。该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扶持新成立的以研发为基础的企业,新企业可得到最高50万欧元的入股,用于研发、样机制造甚至市场推广。1-2年后,基金以转让股份或抽取收益的方式撤回资金。目前该基金拥有约2.72亿欧元资金,2005年以来,已批准了177个参股项目。高科技创业基金是以“公私合营模式”运作的,除经济部和具有国家背景的政策性银行—复兴信贷银行外,巴斯夫集团、德国电信和西门子、戴姆勒、博世等德国大型企业也提供资金。
此外,为改善科研企业的融资环境,德国政府通过改革企业税收环境,为企业在资金上创造更大的研发投入空间;同时在税收上对支持科研的公益基金给与优惠,从而鼓励基金会吸纳私人资金。
-中小企业创新核心项目(ZIM)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弱、难以承担高额研发成本的问题,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竞争力,鼓励企业间或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导企业接受专业创新咨询服务。中小企业创新核心项目(ZIM)就是最主要、覆盖范围最广的科研补贴措施。
ZIM于2008年7月启动,有效期至2013年底,由以往多个促进项目整合而成,为中小企业间和企业与科研机构间合作开展科研创新项目提供资助,科研内容不受技术领域限制。ZIM项目根据促进对象分为三种模式:
lZIM-KOOP,针对雇员数少于250人的中小企业间及企业
与科研机构间合作项目,参与合作项目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均可获得资助;
lZIM-SOLO,旨在促进较落后的德国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研
发活动,补贴对象是东部新联邦州雇员数少于250人的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比例最高为45%,最高单笔补贴可达35万欧元。此外,企业如接受专业机构的创新辅导,还可申请额外的促进资金;
lZIM-NEMO,鼓励多个企业就某一市场或研究领域进行合
作,资助对象是至少有6家企业参与的研发企业集群网络,资助范围是网络的管理和组织成本,科研经费由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ZIM项目推出后受到经济界和科研界的普遍欢迎,大大提高了企业研发热情。2009年1月,为削弱金融危机对企业研发投入造成的冲击,德政府在第二套经济刺激方案中决定扩大ZIM项目覆盖面,到2010年底前增加9亿欧元投入,将ZIM-KOOP的获益企业范围由2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扩大到1000人以下的企业,ZIM-SOLO范围由东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扩大到全德1000人以下企业,但补贴比例根据所在地区和企业规模差异有所不同。该措施公布后,仅2009年3月德国政府就收到了600多份项目申请。2009年一季度,仅ZIM-KOOP申请数就同比增加了50%以上。
除ZIM项目外,德国政府还不定期推出其他一些鼓励中小企业研发的措施,如中小企业创新项目(KMU-innovativ)、研发津贴和促进创新管理项目。
-“EXIST项目”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及科研机构创业,德经济部启动了EXIST项目(部分项目资金来自欧盟),通过大学和高校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支持,营造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积极创业氛围。
EXIST包含三项内容:1.支持高校和公立科研机构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活动。2006年至2008年共支持了48个此类活动;2.创业者奖学金。对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三人以内的创业团队,在创业的第一年给予生活补助并提供最基本的启动资金,但创立的企业必须是是科研企业;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对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小组的创业计划进行最长三年的资助,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公司的筹备,条件是创业计划前景好,但所从事的研究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性。
(二)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为推动德国服务供应者进军国际市场,促进德服务出口,德
国政府于2009年在德国工业标准(DIN)框架内成立服务业标准委员会(NADL),负责针对与企业和终端客户服务制定服务标准做一些基础性工作。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作为该机构咨询委员会成员,协同配合其相关事务。同年还成立了服务业协调机构(KDL)专业委员会,其职责是:作为中心机构,对德国工业标准框架内服务业领域与标准化相关的所有活动进行整合、系统化和协调统一。服务业标准化相关议题包括:
★教育服务
★革新管理
★房地产经纪服务
★工程学服务
★评级服务
★中医
★旅游业
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与德国工业标准组织于2011年1月
25-26日在柏林组织召开了“服务标准化大会”,讨论的主题包括:
▲服务业标准化的前景和战略
▲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优质服务(Service Excellence)
▲标准化与自由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