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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司法解释:回归理性维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8:23 来源: 中国网

  历时3年制定,反垄断审判领域首部司法解释于6月1日生效实施,为案件审理提供理性的程序指引——

  6月1日,我国反垄断审判领域第一部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实施。

  近几年,从食品企业串通涨价,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被否决,再到正在审理中的“3Q”之争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每次事件背后,反垄断法都被多次提起。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司法救济,是我国反垄断法确立的一条重要维权路径。然而,法院该如何审理反垄断案件,反垄断法第50条只有一句话:“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涉及法院的操作条款相对比较简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他介绍,最高法院于2009年开始起草司法解释,耗时3年。今年1月,《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反垄断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审委会审议通过。

  反垄断司法解释一共16条,规定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等内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认为,司法解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细节上。“细小进步也是进步,对改变生活中的垄断行为,尤其是对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的遏制会起到一定作用。”

  反垄断法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观察发现,反垄断法实施之初发生的一些案例不够理性,但发展到现在,“3Q”之争等案件已经逐渐走上了理性成熟的轨道。“司法解释建立了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使诉讼程序更加规范,从而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维权。”黄勇如是说。

  引入专家证人: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反垄断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家证人”。

  “一家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是凭消费者个体的感受就能说清楚的。法官作为裁判者,应该充分听取行业专家、经济专家的意见来作判断。司法解释中引入专家证人,符合反垄断案件的特性。”黄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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