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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价20%征闲置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14:39 来源: 羊城晚报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 按地价20%征闲置费 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炉,核心内容基本未变,但“闲置用地”定义变宽松

按地价20%征闲置费

东方IC供图

  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炉,核心内容基本未变,但“闲置用地”定义变宽松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7月1日起,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简称《办法》),这是自1999年4月《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12年来,国土部首度进行修订。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新版《办法》在核心内容上也几乎没有大的变动,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罚力度并未加重,但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加趋于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闲置用地”定义变宽松,专家分析,这可能是在修订时已经考虑到各种主客观因素。

  “闲置”定义变宽松

  从《办法》定稿来看,在对闲置用地的查处力度上并无加重: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均延续了1999年的《办法》中的规定。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和修订版草案及修订之前的《办法》对比,《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有所改变,已变宽松。新《办法》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便为“闲置土地”。而修订前的“闲置土地”则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两者区别是,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后可以在规定日期基础上延长一年时间。

  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增加

  对于“闲置用地”定义的变化,高策地产服务机构首席策略官、高策顾问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分析,原因有三,一是开发商资金较为紧张,一些项目动工确实难;二是也有土地本身因素,如拆迁未结束等因素导致地块无法如期动工;三是项目方案更改,如2006年时出台“70/90”政策也令当时的一些项目需更改方案,从而延迟开工。

  而实际上,近来由于各地政府及外界等因素造成的土地延迟开工占比越来越大。国土部2010年8月发布数据称,在各地上报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中,拆迁难、更改规划,大约各占一半。

  因此,新版《办法》中对政府原因致土地闲置做出了规范,细化出了涉及城乡规划调整、群众信访事故、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建设条件变更、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因违法原因责令其停工等6类情况,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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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财政恐致执行力“打折”

  “中央政策是一回事,地方的执行力又是另一回事”,对于新版《办法》出炉,外间似乎并不看好。不少专家认为,目前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土地财政的愈发依赖,恐导致政令执行力遭“打折”。实施上,目前不少三四线城市为了吸引开发商进驻,不惜放低姿态,提供包括允诺开发商可推迟工期、晚付地款等优惠措施。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坦言“万分同情国土部!”,他表示,一年不开发罚款20%,二年不开发无偿收回。这条规定早就是旧政了,且近几年强调过N多次。“地方政府、地方国土局不愿落实,嗓子吼哑了也木用噢!” 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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