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产业链关系完善银行卡环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1 06:23 来源: 金融时报张正华
记者张正华可能是沾了工作的光吧,25年前记者有幸成为新中国第一批持卡人当中的一员。20多年来,记者曾尽享拥有银行卡的方便和快乐,但也曾感受过刷卡过程中遇到的苦恼与愤怒。
许多年来,有一个问题始终让记者处于“云山雾罩”之中,厘不清、搞不懂: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特约商户及中国银联四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法律关系?为此,记者也曾经请教过许多从事银行卡业务多年的朋友甚至是一些权威人士,但是,让他们勉为其难的回答总是无法让记者满意。
印象中是在7、8年前,记者在上海浦东陆家嘴匆匆参加完农总行票据营业部的开业典礼,着急连夜赶往深圳参加另一个采访活动。在记者所住宾馆的商务中心,当拿出信用卡购买机票时,却被告知刷卡购票需要多支付1%的手续费。在信用卡使用方面,记者自认为还多少有点常识。便问为何?回答是银行要求的。“是哪家银行要求的?”对方闻后用充满敌意的眼光瞟了记者一眼,嘴里改用地道的上海话自言自语嘀咕了一句:我今天怎么碰到“十三点”了。殊不知记者尽管从小生长在北方,但却是听着外婆的上海话长大的,深知上海话“十三点”是什么意思。这不是欺诈嘛,今天要是付你这1%的手续费,不就真成“十三点”了么。出于职业的本能,记者立刻给发卡银行的银行卡部打了电话,但却被告知这种事需要找中国银联投诉。于是,便拨通了中国银联的客服电话。把事情的经过和本人的身份都告知了对方,同时,希望中国银联在有限的期间能给一个答复以及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回到北京后,记者如期接到了中国银联的电话,答复处理结果是取消了这家特约商户使用POS机的权利。
记者当时真有一种为民除害的感觉。但随后记者发现这不是个人的偶遇,这些年来,许多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消费过程中都遇到过被要求支付一定手续费的现象,难道他们就不知道向中国银联投诉?投诉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仍然得不到根治?出于职业的原因,记者一直试图寻找其中的答案。
数月前发生的一件事让记者有所感悟,由于临时赶着出差,记者到报社办公大楼底层的一家旅行社购买机票,没想到7、8年前记者在上海的遭遇再次重现,理由如出一辙。这回记者轻车熟路,拨通了中国银联客服电话,希望再次“为民除害”。通话内容几乎与上次一模一样,只是有一个细微的差别,这次记者是以一个持卡人的身份打的投诉电话。几天后,记者接到中国银联的回电,被告知需要向其提供这家旅行社收单行的名称。好歹本人也算是半个金融界的,多少知道点收单行是怎么回事,要是赶上一般的持卡人,还真不知道收单行为何物。我对对方提出的要求显得十分无奈,7、8年前都不需要提供的线索,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到成为今天投诉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的必要条件了。面对这一看似合理的要求,记者实在不敢妄自断定这是想为还是不为。
中国经济的特征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市场变换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特约商户以及中国银联相互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契约关系?从它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契约关系中看看我们能否找出上述问题的所在。
如果把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特约商户以及保证银行卡支付畅通的中国银联四者依次列为A、B、C、D的话,那么,在银行卡支付过程中,A与B存在着经济契约关系,A与C、D不存在经济契约关系。而B与C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只存在着可能的经济契约关系,B与D和C与D都存在着必然的经济契约关系。存在经济契约关系的双方必然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如果从经济利益关系角度看:A与B存在着直接经济利益关系,A与C、D只存在间接经济利益关系。B与C存在可能的经济利益关系,B与D、C与D均存在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A在消费过程中通过B的中介作用与C和D发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关系。当A与C发生纠纷后,社会不准A向与自己存在经济契约关系的B提出索赔要求,而是要求A向与自己不存在经济契约关系且与C有着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D去投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怎么看也似乎不太合乎情理。D是银行卡组织,不具有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凭什么让它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赋予这样一家经济公司去公断与自身存在直接经济利益的投诉事件,对D来说,孰重孰轻,可想而知。D不是监管者,如果指望D秉公执法,不符合经济规律,那岂不是逼其“毁友八百自损一千”,断其财路吗?“挥泪斩马谡”的事干个1次2次可以,干多了,那又叫它如何生存呢?
法治是和谐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是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既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的游戏规则是不公平的规则。在市场经济中,契约应成为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离开契约,或者不按契约办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社会公平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