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用办案实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59 来源: 经济日报“2010年,金华市婺城区院查办了9名乡镇规划所工作人员在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审批过程中,收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员贿赂的窝串案,涉及金华市规划局3个分局下属7个乡镇规划所。
“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间,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救助管理站原站长、工会主席钟海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信华村等村参保村民的失地农民保障费合计人民币376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房活动,造成大批参保村民拿不到本应在缴费后次月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绍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10年成功侦破‘绍兴县钱清镇拆迁办原副主任胡君林等9人共同贪污国有资金960余万元特大贪污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以此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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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浙江省检察院对外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80件1987人,分别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29.8%和30.3%。
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介绍,近年来,随着该省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发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相关举报、信访很多,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该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浙江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办案重点,加强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办案工作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刘建国介绍了当前浙江省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的五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集中,从2008年至2011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案占39.97%,贪污案占32.8%;二是大案比例高,查办贪污贿赂大案904件,占所查案件的77.2%;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60件,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39.1%;三是犯罪对象集中,其中案发对象以乡镇、站所等基层管理人员和农村“两委”负责人为主;四是涉及面广、窝案串案多,窝串案比例在70%以上,特别是“两委”干部集体侵吞公款、收受贿赂等情况较突出;五是社会危害性大,该类案件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甚至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浙江省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大量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增大,政府将数额巨大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或拆迁补偿款委托村干部管理,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干部管理的资金越来越多,实施犯罪的几率增大,犯罪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除了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审批、土地管理、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涉土环节职务犯罪持续高发外,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惠农补贴、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新领域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刘建国说。
仅今年1至4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就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51件19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5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3件45人。省检察院还对景宁县渤海镇副镇长蓝光训等人共同贪污案等首批6件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开展法治宣传。尤其是2011年,浙江全省约3万个应换届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全面完成选举工作,20余万名新任村官走马上任,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农村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在选举前后开展专项预防。丽水市检察院还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运用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资格审查环节,全市共有279人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