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2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近年来,商务部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工作。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监管,商务部首次开展督查工作,这将促进试点项目顺利进行,并发挥试点项目的带动作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人员,认真做好项目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再生资源试点项目管理。
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方案的要求,在我厅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一是对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检查的内容为项目组织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项目实施的效果。二是对承担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为企业资质方面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以及企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效果,并填写试点城市和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等情况以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详细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和试点城市、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于5月10日前以纸介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到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我厅将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成立项目督查小组,建立第三方督查制度,对列入了商务部再生资源试点的城市和基地项目进行督查,并将项目进展及督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定期督查制度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本次督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督查报告,报送时间为7月(次年1月)15日前。督查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流通发展处)。
联 系 人:王瑞安
电话/传真:0791-86246675/86246674
电子邮箱:wra@jx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