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我省在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国家部委统一部署下,自2010年6月-2011年12月开展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此项惠民政策有效地拉动了内需,对促进家电市场消费、资源循环利用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国家资金安全,使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的真实性。检查备案销售网点是否按照《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经营管理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已垫付到位;是否存在虚开销售发票行为;是否存在套用消费者身份信息进行骗补行为。
2、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备案网点是否按照《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凭证;是否建立与凭证发放相对应的进、销、存台帐;凭证填写信息是否准确;凭证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倒卖凭证、倒卖旧家电行为。
3、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拆解环节。是否存在旧家电回流市场情况;回收的旧家电是否已全部交售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回收到的旧家电是否全部拆解完毕;拆解量与回收量是否相符。
二、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以各设区市自查为主,省级管理部门将视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自查时间为2012年5月2日-5月31日。
三、检查方式和责任分工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应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对于新家电销售真实性的检查。检查组应先对销售和补贴数据进行分析,排查出疑似骗补数据,再对此进行针对性的回访;回访以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相结合。
对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的检查应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同级财政、环保部门积极配合。
对旧家电回收、拆解环节的检查应由拆解企业所在设区市环保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详细检查方案,同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
四、检查注意事项
1、对销售网点未提供真实联系方式的,应要求销售网点说明原因并提供消费者真实联系方式,否则视为疑似骗补行为,进一步查实处理。
2、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在30台以上家电产品的要做到100%上门走访,查看购买信息是否属实,购买的家电是否已经安装到位,是否存在销售网点与购买单位联合骗补行为。
3、对于不配合检查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和难以取证定性的疑似骗补行为,检查组可以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当地纪检、公安等部门,借助外部力量对其进行查处。
五、处罚措施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中标企业及所属销售、回收网点不履行中标承诺,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补贴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追缴骗补资金、追加罚款、扣缴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把自查工作做好做实。各地应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等进行详细的书面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自查情况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级主管部门将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骗补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