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精神,我厅将于“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为切实了解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的发展现状,近期将在全省开展一次特色商业街区(分综合型或专业型)、商贸功能区现状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特色商业街区
特色商业街区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商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要,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经营特色鲜明,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已正式开业运营,主街区总长度综合型的商业街大于300米,专业型的大于100米;店铺数量综合型达到100家以上,专业型的达到50家以上。其特征表现为:以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购物休闲功能为核心,企业规模集聚,经营特色鲜明,业态结构合理,综合效益良好,市场影响力大和辐射面广,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
(二)商贸功能区
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商贸功能区,其特征表现为:以批发交易、批零兼营、物流配送为核心功能,以商品展示、信息服务、金融结算等为辅助功能。
二、调查内容
(一)特色商业街区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街区规模、店铺数量及分布、经营情况、综合配套情况等,并认真填写《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特色商业街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对在本地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影响力大和辐射面广,在区域商业服务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表彰称号的特色商业街区要进行深入调查,详细了解其在管理制度、经营特色、功能特色、建筑特色、综合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二)商贸功能区
调查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商贸功能区数量及规模结构、占地面积、投资额、开发企业性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企业入驻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第二部分主要从商贸功能区的功能、占地规模、开发管理模式、形成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交易产品类别及发展阶段等方面对商贸功能区进行结构性分析。各商贸功能区填报附件3、附件4的调查表后,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报省厅。商贸功能区发展情况分析及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政府支持政策(如土地、财税、融资、交通等)、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内容可另附文字分析说明。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摸底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形式,对本地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了解。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到部分地方开展实地调研。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造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是我厅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和商贸功能区摸底调查,是了解当地流通业发展现状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示范创建的重要工作之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提高调查的质量。
(二)全面调查,深入调研。各地要以此次调查摸底为契机,对本辖区内的流通业发展现状进行一次深入调研,特别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特色商业街区和商贸功能区的发展现状、功能作用、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保障措施,不但要摸清特色商业街区和商贸功能区数质量情况,而且要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加强指导,按时填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客观真实地填报数据资料,保证调查指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调查表内未反映的问题可另附说明材料。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调查表及调研报告(含电子版)报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郭纺英,黄乃忠
电 话:0791-86246672,0791-86246676
传 真:0791-86246674
邮 箱:smc993@126.com
附件:1、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调查表
2、特色商业街区情况汇总表
3、 商贸功能区基本情况表
4、商贸功能区情况分析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