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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向小微企业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4 09:17 来源: 一财网

  财政部和工信部6月14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要求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办法强调,担保资金的使用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担保机构给予不同申请标准,其中,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5倍以上,中部地区担保机构达3倍以上,西部地区担保机构达2.5倍以上,同时满足且代偿率低于2%。

  担保资金主要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对担保机构进行支持。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办法称,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与工信部昨日同时公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多项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启动资金补助等方式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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