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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破败成大杂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11:3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60多年前,这里是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如今,大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尽管外观看上去风骨依然,但大院变成了停车场,内部墙体开裂、木质构建腐朽……6月9日是我国第7个文化遗产日,网友“川流舟”发帖为这个已经80岁高龄的大院发出SOS:“谁来救救这座著名的民国建筑?”

  沧桑的历史

  院落已有80高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位于南京中山北路101号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外观别有新意。2001年,鉴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独特的价值,被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院内还有一块牌子: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编号为2008050。在南京市文广新局的档案里,这个大院由著名建筑师过养默设计,始建于1932年7月,建成于1933年5月,总体院落占地面积18923平方米,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西式建筑风格。主楼原高三层,后加盖一层,现在是四层,另有地下室。

  这个院落的独特之处在于,正面看,主楼呈“山”形,爬到附近一处高楼上往下看,竟然又是一个“山”字;连门上勾勒的装饰线条,也都像座小山。整幢建筑干练简洁,寓意“执法如山”。主楼前还建有水池,水池正中有圆柱莲花碗,寓意“一碗水端平”。

  这个院落启用没多久,就遇上了陈独秀的案件。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借用江宁地方法院第二审判庭,以“危害民国罪”判处陈独秀等人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等人当即表示不服判决,随后通过律师将上诉书递交给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陈独秀等人的上诉案件后,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将陈独秀等人的有期徒刑13年减轻为8年。

  如今的杂乱

  容纳了近百家单位成了大杂院

  现在,中山东路101号已经褪去了昔日的威严,主楼前的拱形门楼前放着一个开放式的信箱,各种信件都摆放在上面。穿过门楼,车辆来来往往,路面被压得凹凸不平,所有的小轿车都停在主楼和门楼之间的庭院内。

  走进主楼,一左一右两个木质红楼梯依然结实,二楼的廊道没有灯,可以看到外露的电线。这里的门都是红色的木门,隔成一间一间的,已经猜不出60多年前,这些房间的功能是什么,现在都被挂上了各种不相干的招牌——杂志社、机票代理点、果品公司、视觉工作室……近百家单位把这里变成了一个大杂院。

  走在院子的廊道里,抬头就能看到斑驳的墙面,有的地方白色的涂料脱落,露出了里面青色的砖头;有的地方门板破裂,看上去很破败……院落内的各家单位把自行车停放在其中一个小院落内;而一侧小门边的泥土也没有人清理。

  未来的命运

  “肯定要修缮,目前正在等方案”

  对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现状,南京市文广新局的负责人表示知情。该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5月7日,他们接到国家文物局“关于原国民政府高等法院违章建筑”的督办件当天下午,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就赴现场展开实地调查。“这个大院内有人举报说,大院变成停车场,有违建,还有人在墙上打洞,乱糟糟的,不成样子。”这位负责人说,接到举报,加上国家文物局的督办,他们进行了非常仔细的调查。

  “这个院落的产权单位是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里面有好多公司、协会,还有两家住户。”这位负责人说,上世纪60年代,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这个院落变成了办公大楼加住户。在南京市文广新局的一份调查报告上写着“原楼高3层,其中中间后部为两层,上世纪60年代,南、北、中间的后楼各加盖1层,加盖部分确属违章建筑,到此次调查时,南、北后楼的违章建筑已经拆除。”

  除了违建,这份报告说,该建筑目前使用单位较多,也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在剩下尚未拆除的违章单位内仍然有两户居民居住,整幢建筑内人员情况复杂,电路老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建筑已经建成使用80年,房屋整体结构老化严重,存在木质构建腐朽、墙体开裂等现象。不过,对于市民举报的拆墙打洞现象没有发现。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剩下中间楼顶的违章建筑因两户居民的安置问题没解决,所以尚未拆除,相关单位正在积极努力,最终将予以拆除。而解决火灾隐患及房屋老化问题的方案也在设计当中。“这个国保肯定要进行修缮的,目前正在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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