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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应成为标准工作常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7:41 来源: 中国网

  □ 胡立彪

  卫生部等8部门日前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根据规划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划为我们带来了对未来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乐观预期及由此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美好期待。然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乐观预期”是必须要通过非常艰苦的工作支撑起来的,而且,“艰苦的工作”不只是规划期内这几年的“清理整合”工作,它是随着人们的“美好期待”不断延续的。规划在强调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这一主要任务时,提出“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而事实上,这一原则也是(而且必须是)标准工作的常态原则。

  我们知道,标准本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旦制定便会保持一个时期的静态,但标准工作却不能“稳定”在一个水平不变,而应跟着现实变化的节奏动起来,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且要让动态成为常态。规划在表述当前我国标准工作存在问题时指出,目前我国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即在于标准工作没能有效地“动”起来,标准也就因“滞”而“后”了。比如,一些检测标准至今存在空白(在卫生部公布的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为空白或者填“无”),这是经常受到舆论指责的“滞后”表现之一。如果检测标准不足或缺失,既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也可能导致误判。

  不得不说,正是由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不确定,使得我们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法律依据不充分,打击不及时,以至留下了无尽的“后”患。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但目前我国2200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相关的科研远远落后,甚至于出现国外禁用而国内推广的尴尬。比如瘦肉精,1988年欧洲就禁止将其用于饲料添加,而同时期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流毒至今未尽。

  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测期间,各地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缺失和落后的问题。但是,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检测难也不能成为卸责的借口。应该说,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通过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要加紧开发,但日常监督中不能仅靠检测,没有标准就不管这是一个监管误区,应该首先在原料、源头上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对食品生产经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一些地方就通过对餐饮企业的仓库检查,发现了非法添加物,并依法查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在近期发生的伊利部分乳粉汞异常事件中,本来是非检测项目的汞能够被检测出来,就是加强了日常动态监督检查的结果。

  从欧美日等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他们的食品安全标准就是处于动态的更新之中的,而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建设起联运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也保证了他们能够较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参考国外先进经验,上海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把涉及食品生产的上、中、下游专家集结在一个平台,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前置处理,同时加强研究与行政管理、临床标准与实际监管指标的衔接,这种做法已经收到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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