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入电:可望难可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7:4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王秀强
民资入电政策性利好不断。国家部门一纸邀请函,可否打破垄断?
6月19日国家电监会对外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称:“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加强调度和交易监管,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述意见并称,加强新建机组并网监管,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
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残酷。
电监会的初衷是通过监管途径,维护民资在电力投资、并网、市场消纳等方面的利益,同时,促进电力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
电监会此举是为落实民资“新36条”实施细则。此前,能源局已启动能源领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的编制。在电力领域,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
除能源领域外,国务院要求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为此,相关部门颇费心思。暂且不言政府文件的效用如何,在文件下发之前,我们的疑问是:出文件、下通知可否破除投资障碍?
打破“玻璃门”,道阻且难。单从实施细则制定周期看,已经过了两年。由此可见其中之艰辛。一位民营企业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倒苦水,其所经营企业以输气管线为主。“输气管线开始建设,气源却没有着落。中央企业之所以不愿意供气,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
但现阶段,电网建设主要以国有独资为主。硕果仅存的地方电力和民办电网,难以改变现有的格局。对于民营资本而言,可以进入的领域是电源建设和发电市场。
民资进入发电领域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的通知,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发电领域。
彼时的背景是,电力部一家独办,全国电力建设资金长期不足,发电装机增长缓慢,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
此后,民资和外资经过一轮兴盛之后,快速衰减。有统计显示,目前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仅为4.82%,国有资本仍然占到95%以上。
究其原因是,电价机制扭曲、煤炭成本高企等因素,使民营资本无法获得稳定的收益。在制度性缺陷面前,国有电力企业难以独善其身,况乎民资?
据国家财政部数据,2011年五大发电集团实现利润185.6亿元,利润主要来自水电、风电等业务。由于煤价持续高位运行,火电业务累计亏损312.2亿元,比2010年增亏190.7亿元。
火电亏损、融资困难、电力需求增幅下滑等因素叠加,自去年来全国火电投资出现大幅下滑。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1-4月,火电项目完成投资208亿元,同比下降29.3%;已核准项目三分之一建设进度滞后,新投产容量大幅下滑;在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项目中,55%的项目前期工作已超过20个月,迟迟不能具备核准条件。
中央电力企业出现此种尴尬局面,民间资本恐怕只能敬而远之,望而不及。
从理论上讲,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促进电力发展的基础。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创造条件,对五大发电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允许民资或者社会资本进入发电企业,以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竞争和市场化水平。
当务之急,国家应加快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紧电力市场化建设。特别是在当下,经济下行、电力需求下降、煤价降低,正为价格改革创造了条件。只当电价合理稳定,电力盈利可期。民间资本自会趋之若鹜,国家行政手段引导只当是“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