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擅用 苗圃获赔4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8:59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因照片被擅自用在网站上做宣传,苗圃将北京一家医院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昨日,丰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赔偿损失并道歉。
庭上,医院辩称其网站并非商业网站,影响范围很小,文章是公益性文章,只是说明手术的价钱,没有做宣传。医院是非盈利单位,而且苗圃的照片是公开的,网站系合理使用,请求法院驳回苗圃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经苗圃同意,在涉嫌商业用途的文章中使用苗圃的照片,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侵犯了苗圃的肖像权,医院关于其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文章属于公益性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医院的行为给苗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苗圃名誉权的侵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医院在该医院网页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苗圃经济损失3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驳回苗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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