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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知补助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13:58 来源: 一财网

  财政部6月20日公告,该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及跨省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具体来说,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小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微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其他担保业务,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给予补助。

  对2011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微型、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通知还明确,以上三类补助项目中,已获得担保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在2011年度以前发生且2011年在保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不再重复补助。对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担保资金办法》规定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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