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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股东VS银行,凭什么相互信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8:2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艾琳

  这厢是民资挺进银行业的饱满热情,那厢却是遇冷的城商行股权交易。夹在中间的,似是相互信任的无限沟壑。

  南昌银行定向募股前夕,各地各部门相继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鼓励民资的银行之路。但经记者多方调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看,相较入股现有城(农)商行,民资似乎更倾向于筹建“纯粹”的民营银行。

  外界对民资入股银行的目的无非有几种解读:上市套利;便于获得贷款;金融股权易获再融资等。

  但这并非全部。在这点上,南昌银行多年来与民资股东的关系颇有代表性。

  继2007年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先后上市,城商行上市大门再未开启,今年南昌银行尚未挤进排队上市的15家城(农)商行之列,股东当初以期上市获利的耐心也逐渐消磨。

  与此同时,对资信较好的民资股东来说,在城商行的融资成本往往高于国有大行。“除了分红之外,我们也并未得到其他收益。”江中集团一位投资总监此言亦有无奈之意。

  最为关键的是,民企倾向自建银行是为了“掌控权”。入股现有城商行,大多数民企股东在董事会中并无席位,很难介入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

  另一方面,引入民企股东对银行而言也存在一定风险。从南昌银行本次募股计划草案看,当地监管部门对于民资控股银行业仍较为谨慎。

  比如,南昌银行曾卷入2004年初爆发的德隆系风险。当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印发的《江西省德隆系风险处置工作方案》记载,当时涉及风险达1.62亿元。

  原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出资4000万入股南昌银行,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占股比例12.39%。而当时第二大股东江苏兴澄集团所持15.49%的南昌银行股份,后被证实系代德隆持有。借此手法德隆成为南昌银行实际“第一大股东”。

  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的江苏阳光集团(下称“江苏阳光”)也曾为南昌银行股东。本报上月曾报道其涉嫌非法集资。

  江苏阳光2008年获批入股南昌银行(时称南昌市商业银行)4600万股,实缴资本5980万元。2011年中旬将股权转让与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

  另一家近期正被江苏监管部门以涉非法集资调查的海澜集团有限公司,现仍持有南昌银行4600万股权。近两年审计报告中,海澜集团、江苏阳光在南昌银行均无贷款余额。

  银监会已明确不允许对民资进入银行业单独设限。但民企能否参与银行业经营管理仍待观察。毫无疑问,双方都需要时间,通过不断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和提高信誉度来磨合,建立彼此信任度。这样才能在对接逐渐顺畅的同时,也给监管部门送上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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