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检察院打错字 王老吉商标案逆转悬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检察院打错字王老吉商标案逆转悬疑?

■冯志敏接受记者采访(1 /1张)

  陈鸿道案件被“终止”广州检察院今天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乌龙通知书———

  一份“突如其来”的通知原本可能改变王老吉商标案的仲裁结果。这份来自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称,对加多宝集团及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鸿道涉嫌行贿一案“终止”侦查。而此案恰恰是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的前提。然而到昨天深夜,广州检察院突然告知记者,“终止”应为“中止”,这只是一个打印错误。

  ■法院只允许两人在庭审现场

  在与广药集团的“口水战”之后,加多宝一度选择沉默。直到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意外收到来自加多宝方面工作人员的一条短信,“今天北京一中院就加多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结果开庭,加多宝有最新证据提供,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法务总监冯志敏将携律师团与媒体见面。”与以往不同,采访的时间约在了中午11点30分,但直到12点30分,只有冯志敏一个人出现在采访现场,大家期待中的陈鸿道并未出现。记者了解到,应法院要求,双方只能派两个人出现在庭审现场,而且是不公开审理,因此冯志敏本人并未进入庭审现场。

  ■最新证据或可推翻仲裁结果

  冯志敏向媒体简单打了招呼之后,向媒体展示“最新证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香港鸿道集团发出的一份“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信访人通知书”。

  这份编号为“穗检信(2012)0791号”的通知书内容提道,“你公司来函了解我院办理你公司董事陈鸿道涉嫌行贿一案办理情况的材料收悉,现答复如下:2004年12月我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原广州医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一案立案侦查。2005年10月19日,我院对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我院已对该案终止侦查。”

  冯志敏表示,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陈鸿道的侦查,标志着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也或许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检察院关键证据出现低级错误?

  直到昨晚9点钟,又出现戏剧性变化,广州人民检察院声明此通知中的关键字出现错误,将“中止侦查”,写成了“终止侦查”,对此,一位接近加多宝的人士表示难以置信:“检察院给予相关单位的公函,怎么可能出现如此重大错误。而且更重要的是,也没有看到该广州人民检察院人士出具有关‘关键字’错误的公函。”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摄影/本报记者 崔峻

  检察院回应

  “终止侦查”应为“中止侦查”

  本报讯(记者孙昌銮)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广药集团的相关人士。由于事先未看到这份《广州市检察院答复信访人通知书》,该人士坚持认为这是一条虚假消息,并建议记者找广州市检察院求证核实。

  昨晚,该人士在看到《答复信访人通知书》后认为,广州检察院终止侦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陈鸿道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而终止侦查并不影响其犯罪事实的认定。这份文件从头到尾并没有出现“撤销”二字,而加多宝方面一直在强调案件已经撤销,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答复信访人通知书》上的终止侦查并不能得出案件已经撤销的结论。

  昨晚,记者多次致电广州市检察院宣传处,在经过数小时的等待后,记者截稿前得到的最新答复推翻了加多宝此前的说法。广州检察院宣传处称,《答复信访人通知书》中的“终止侦查”应为“中止侦查”,是文件中的字打错了,陈鸿道一案目前并没有终止侦查。广州检察院将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此事。

  律师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如果裁决确实存在程序问题,那么仲裁裁决被撤销,双方将重新仲裁或向法院进行诉讼,到时再进行实体审理。今年5月,广药集团经仲裁取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