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扩内需的长效机制不是单纯的经济概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3 02:31 来源: 中国经营报本报特约评论员顾骏
为应对全球经济困难,G20峰会于6月18日在墨西哥达洛斯卡沃召开,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抵达达洛斯卡沃后,接受墨西哥主流媒体书面采访,在一系列问题上阐述了中方的立场和主张,并介绍了中国经济形势及前景。胡锦涛特别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进入攻坚阶段,上半年多项经济数据有所下降的背景下,突出内需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别是提出“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表明了中央的态度、决心和对策。从中国实际情况着眼,当前最为艰难的正是拉动内需还要做到“长效”。
记得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期间,一些国家和地区推出了向国民派发“红包”,用国家财政盈余来直接刺激市场需求,维持经济增长或避免经济过快下滑。类似做法可以收效于一时,但无法奏效于长久。真正要解决问题,还得从“长效”入手,在深层次上解决阻碍内需生成的体制性障碍。
在经济学意义上,需求指的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扩大内需”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一是相对许多有需要但支付能力不足的人群,首要的是解决其支付能力的问题;二是相对不少有需要,也有潜在的支付能力,但消费意愿不足的人群,首要的是解决其消费意愿问题;三是相对有支付能力,也有消费意愿,但没有消费需要的人群,首要的是解决消费升级的问题。这三种情况由于成因不同,解决问题必须有的放矢,针对性地“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面对有需要,但没支付能力的人群,国家要加大力度,从整体上改革现存的利益分配格局,从宏观上调整国民财富中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在制度层面上解决“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先生产,后生活”的分配排序、过于强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投资方式和过度依赖货币投放的增长路径,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国家与国民三项重大利益关系上,建立适度向后者倾斜的机制,遏制通货膨胀,避免国民有限的支付能力快速贬值,缓解地方的“土地财政”、公路收费等方面的冲动,控制对消费者现金的截留和分流,减轻企业负担,为工资增长创造财务条件,稳定地提高员工的收入,实质性地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支付能力。同时,增加各级政府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产品的投入,提高国民对社会风险和生活意外的承受能力,降低家庭“风险基金”的规模,释放个人掌握的现金流量,实现潜在的消费需求。
对于有需要,也有支付能力,但消费意愿不强的群体,要着重解决阻碍消费的现实因素,特别是商业诚信、食品安全等长期存在却始终得不到解决的重大因素。在购买过程已经成为消费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当下,国内市场随处可见的消费陷阱,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 负面体验,“花钱买罪受”所带来的挫折感、沮丧感乃至危险感极大地压抑了消费者正常的消费意愿。加强商业诚信,维护市场秩序,要求加快立法,严格执法,特别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监管的职责,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中,政府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消费压力,实现消费意愿。
对于有支付能力,但需要不足的人群,则必须放到人类社会目前所处的生产困境的背景上来认识和处置。伴随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人类早就进入“需要枯竭”阶段,为了继续生产,提高物质产品中的文化含量,人为制造新的需要,是全球行之有效的方法。正是在这一点上,目前国内市场上同时存在文化产品不足和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不足的弊病,国内富裕阶层出国购买奢侈品成风,就是明证。所以,在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必须发展文化事业,开放文化产业,放宽管制尺度,减少各种税费,刺激高端人群在国内的消费。否则,这些购买力即使兑现,也可能拉动了他国的内需,而不是中国的内需。
拉动内需而且达到长效,在中国绝对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概念,而属于社会整体进步的范畴,必须通过加快改革,突破现行体制的束缚,而这正是其难以完成和完成之后的重大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