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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寻求土地平衡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5 05:3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图文:寻求土地平衡点

湖北日报讯 图为:建在十堰“工业梯田”里的东风工业园区。(资料图片)

  记者 徐露 彭一苇 通讯员 钟明洋 杨宏

  编者按

  土地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中的重要一项。因为地少人多,我国实行从严管理土地的制度。非农业用地有严格的计划指标,并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

  湖北作为国家粮仓,耕地保护刻不容缓。然而,处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跨越发展促中部崛起阶段的湖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同样迫在眉睫。

  国策、省情,如何两全?省国土厅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交上了一份大家满意的答卷。

  “全省经济总量实现由2万亿元向3万亿元以上的跨越,并继续向更高水平迈进。”连日来,省国土资源厅学习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今后五年经济奋斗目标所鼓舞,同时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保障经济快速发展,需要非农土地供应;保障粮食安全,有条耕地保有量的“红线”不能逾越。

  如何在保增长、促发展与保耕地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该厅总结经验、创新思路、艰苦探索,通过城乡增减挂钩、重整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低坡缓丘地,挤出一片片工业用地。

  土地“缺口”正在扩大

  跨越发展的湖北,园区项目建设正如火如荼。一元多层次发展,工业用地需求与日俱增。

  据介绍,实行工业倍增计划后,武汉市远城区成为开发重点,土地变性要求大增,用地计划明显不足,仅黄陂区今年用地计划缺口就达10000亩。

  从全省范围来看,“十二五”时期,随着国际及沿海地区资本和产业加快向内陆地区转移;两圈一带、一主两副重大战略深入推进,用地刚性需求将持续强劲。“土地利用计划缺口很大。”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监测处处长邬晓波说,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全省年均用地量在3万公顷左右,但我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只有1.2万公顷左右。

  要弥补“缺口”,一条“红线”不能碰:国家规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8.05亿亩;我省耕地保有量不能低于694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5750万亩。

  怎么办?

  有限资源做无限文章

  “从规划计划管理入手‘留’地。”省国土厅发动各地对照政策找思路。为此,履新半年的厅长孙亚在3个多月里跑遍全省17个地市州,了解各地地貌资源和用地需求,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面对土地供需矛盾,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政策,科学编制规划,控制零星工业用地审批,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近几年,全市引进的工业项目,95%以上都集中到了开发区园区。“好而快则先。”面对资源与需求间的矛盾,我省采取这一原则,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优先;对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投资强度高、土地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的项目用地倾斜;对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项目用地,实行用地计划限制或者不予配置用地计划。“用多少批多少,避免闲置;不能一次批了几年不建或者慢慢建。”孙亚介绍。因从事地方综合经济建设管理多年,他深知政府跟用户商谈时的难处,他跟地方说:“不方便谈的交给我们,恶人由我们来做。”

  他特别介绍,我省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效拓展了城镇发展用地,汉南、嘉鱼、钟祥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经验。宜昌将增减挂钩试点与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结合,范围扩大到每个有条件的县市区。据初步统计,全市复垦耕地400公顷,搬迁村民1519户,集中建安置点8个,置换用地指标600公顷。

  削峰填谷拓展发展空间

  十堰,“九山半水半分田”。

  2007年以来,该市积极探索规模化山地整理新路子,有效拓展发展空间,不仅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且新增建设用地6.88万亩。

  据估计,我省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低丘缓坡地达20万公顷。省里从政策和资金上鼓励地方城镇和工业建设利用这种土地。十堰“工业梯田”叫响全国;宜昌、恩施州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也引人关注。

  邬晓波介绍,这些地方按照“规模控制、集中连片、注重生态、保障权益”的原则,优化融资方式、创新造地模式,形成“以贷造地、以地生币、币再造地”的山地开发融资方式,采取削峰填谷的方式进行规模化连片开发,建设工业梯田、坡地城镇,有效保护了平地优质耕地,探索出协调耕地保护和经济建设的有效机制。

  宜昌高新区处于大巴山脉向汉江平原的过渡地带,丘陵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近几年来项目建设用地近4万多亩,其中3万多亩是利用低丘缓坡土地,仅占用耕地7000亩。当前,宜昌正积极挖掘低丘缓坡地资源,着力推进用地上山。根据最新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该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有35566公顷,按照规划,到2020年可实施规模26853公顷。

  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少占耕地,有效保护优质耕地。“十一五”期末,全省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均高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链接

  我国土地管理基本政策(部分)

  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业、林业、牧业、工业、城市和居民住宅建设等各类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对各类用地进行控制,尤其是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

  土地集约利用政策。要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的效益和使用功能,减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节约用地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注意节约用地,可以少占地的,不得多占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保护耕地政策。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耕地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者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以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严格保护。

  从严管理土地政策。我国人多地少,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是事关全中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针对我国的国情,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必须是十分严格的。”

  保护土地环境政策。国家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但必须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管理与跨越发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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