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发布 9月1日起执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5 11:24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 孙毅)发改委和住建部今日发布关于批准《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在高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标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

  关于批准发布《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标[2012]8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在高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标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