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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将纳入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7:17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基金法修订草案昨日首次审议

  本报讯 (记者 吴倩)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初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据了解,草案看点主要在于对私募基金作出专门规定和公募基金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等方面。新基金法拟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在中国一直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私募基金,其成立与运作将有法可依。

  私募监管适用三原则

  据了解,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会上表示,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草案借鉴国外基金立法的通行做法,适应投资运作的需要,对其投资方向适当放宽,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或者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

  草案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做了原则规定:一是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基金行业协会申请注册或登记,另一方面对应当注册但未申请注册或应当登记但未申请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规定了限制开立证券账户、限制证券买卖等措施。

  二是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三是豁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仅要求其事后报备。

  四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五是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和基金合同必备条款。

  “大部分规定都已是私募基金实际操作中的通行做法,而立法则使私募基金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依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

  基金组织形式增加

  此外,草案加强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增加了基金组织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理事会型的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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