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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京珠高速4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违规运输化学品所致10人被批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1:4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李攻

  昨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事故车辆违规搭载危险化学品。被逮捕的相关责任人共有10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有32人。

  去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卧铺客车核载3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47人。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车辆违规运输了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调查报告说,7月21日10时17分,事故车辆驾驶员孙常芹(已在事故中死亡)将车开到位于威海火车站北100米处的威海市长峰基础公司院内,装载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

  17时40分,该车又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次日近4时许,当事故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938公里115米处时,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145米,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共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客车严重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公开资料表明,偶氮二异庚腈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应该通过冷藏运输。但在“7·22”事故中,偶氮二异庚腈生产厂方分两次将15箱产品装入事故客车。

  上述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连承鹏,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郑忠,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党支部书记陈晓东等32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报告同时通报,偶氮二异庚腈生产和供应商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立良,汇昌公司驾驶人杨立论,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昌公司业务员王忠朋,拓展公司配料室主任苗军壮,拓展公司配料室副主任吕廷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批准逮捕。

  威海交运集团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承包人王恩典,卧铺客车驾驶人邹建洲,威海交运集团相关负责人李晓东、赵中华、刘昌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据悉,事故车辆承包人为王恩典,王恩典在向威海交运集团一次性缴纳承包金40万元后,获得该车自2008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3日期间的承包经营权。事故车辆的手续、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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