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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背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4:31 来源: 深圳商报

  我国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实施退(免)税的政策,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对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效用。经过27年的发展,有关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历经多个阶段的调整,还是存在文件繁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为了稳定外贸出口、简化退税申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梳理出全部现行有效规定,进行了整合,在保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

  据业内人士称,此次政策调整前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收集了企业意见和建议。2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派出调研组到深圳、厦门、海南等沿海省市调研外贸经济形势和听取出口企业意见,在深圳也举行了一场企业调研座谈会,部分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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