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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完善方案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4:59 来源: 成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泰山) 在吸收了社会各界关于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以后,沪深交易所对退市制度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昨日,两交易所出台了修订后的退市制度,新增5项退市指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新退市标准,近半ST股存在退市风险。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制度,新增的退市指标包括: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此前标准为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公司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股票应终止上市(此前标准为连续四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上市公司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连续120天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天股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应终止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深交所也在随后公布了退市方案,总体而言,沪、深交易所主要退市标准基本相同。同时,根据各自市场特点,两个交易所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在风险警示方面,沪市通过设置风险警示板以及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沪市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外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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