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动放权减少行政审批 部门利益是改革阻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7:43 来源: 中国网周 立
吴天昊
张 翔
为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廉政建设,从2001年10月起,我国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余年间,国务院部门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多,各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3.6万余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近70%。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目前,中国的行政审批已变得越来越快捷、高效、便民,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当年,是什么原因引发了这项改革?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最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约束公权力减少市场干扰
问:我国十年前为何要进行行政审批改革?
吴天昊: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会产生遏制自由竞争、破坏市场机制、提高企业成本、滋生权力寻租等消极效果。在改革之前,我国行政审批存在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权限不清、程序混乱、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弊端,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周立:行政审批是针对公共产品而言的,如果一个产品不属于公共产品,政府不是生产和消费者,也没提供从生产到消费的资源的支撑,政府就不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审批。市场经济要由市场来平衡,政府对非公共产品进行审批是对市场经济的干扰,比如市场某些产品物价大幅波动,就是市场自动平衡机制因行政干扰而失去调节能力。
吴天昊:引发当年改革的主要因素:一是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要求政府遵循国民待遇、自由市场、公开透明等WTO原则,改革旧的行政审批制度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计划指令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行政审批是政府进行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张翔:还有一个原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法治原则。然而,传统的行政审批很多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仅有级别很低的规范依据。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政府,任由公权力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乱设审批而干预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WTO规则无法落实。通过审批改革并出台《行政许可法》,政府依法调控经济的初步框架得以形成。
部门利益是改革主要阻力
问:改革的宗旨是什么?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
张翔:改革的目标就是落实经济自由。在我看来,以限制和规范行政审批为目标的《行政许可法》第13条可以说是对于经济自由的最为明确的宣告。按照该条的精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务、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等,都不应该设定许可。
吴天昊: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废除、清理了大量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厘清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审批权限、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审批权限,防止滥设审批、重复审批;三是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便民、高效、透明的服务。
问:改革的难点是什么?
周立:很多宏观调控是通过行政审批执行的,随着改革的深化,要让审批的东西真正能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进一步清晰梳理商品和公共产品的属性,属性清楚后,才能厘清哪些是政府可以进行行政审批的公共产品,哪些属于市场自行调节的商品。
张翔:部门利益是这次改革的主要阻力。行政审批改革是以约束政府权力为目标的,无论是清理取消审批项目,还是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进行监督,以及为行政许可的实施设定各种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限制,都会影响到掌握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的利益。
行政审批更加高效便民
问:改革取得了什么成果?
吴天昊:改革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果:一是如前所述,废止清理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将行政审批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三是各级政府提高了行政效能,使行政审批更加高效便民;四是转变政府观念,改变了过去那种“重事先审批、轻事后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
张翔:更为深刻的影响在于经济自由度的提高。在这项改革推行以来,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自由有了更大的空间。应该说,过去十年来中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与经济自由度的提高密切相关,也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
问:目前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吴天昊: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等。
此外,还需进一步开拓改革领域。过去的改革侧重于经济领域,应重点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对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