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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资深保代“翻船”金河生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8:3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许言若北京报道

  6月26日,过会七月有余的金河生物,开启中小板招股程序。保荐方银河证券暂时松了一口气。

  “数月来,金河生物风波不断。”6月28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过会到发行历时颇长,是其过会后要补充落实的问题过于繁复。

  与此同时,还有一则来自监管层的处罚公告。

  6月27日晚,证监会公告称,“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黄健、韩杨在保荐金河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于2012年4月25日决定对黄健、韩杨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公告显示,上述两人调查失职主要是因其“对该公司使用的一项专利已失效事实核查不充分”。

  2010年苏州恒久专利权失实导致IPO取消后,专利权核查已成为保荐工作敏感字眼,对于有关专利权真实性的核查都慎之又慎。

  但是,作为资深保代的黄、韩二人做梦也没想到,在投行界浸淫十余载的他们,差点“小沟”翻船。

  小心难驶万年船?

  “投行对于IPO项目有一系列完备的审核监管过程。”6月28日,银河证券一位负责人士向记者坦言,作为金河生物保荐机构,没有预料到会在这个看似并不关键的环节留下污点。

  2010年11月,金河生物在银河投行立项,项目组成员除黄、韩外,还包括周昆、赵兰芳等五人,黄、韩作为保荐人代表,为该项目组主要负责人。

  “外界很多人士可能不知道,IPO项目中的核查工作都有明确分工。”上述银河证券负责人士说,金河生物的项目,黄健主要负责组织重大问题的讨论,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并审核;韩杨主要负责日常管理、申报材料制作和工作底稿的审定核对等。

  而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财务与会计、管理层人员核查、股东、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访谈及一系列资质认定,都由项目组其他数位成员各司其责。

  据本报记者获悉,2011年11月23日过会的金河生物,如按一般进程,2012年初便可获发行批文挂牌上市。

  “斯时有关其上市的疑问争论颇多,监管层要求其一一解释和情况落实。”一位接近金河生物的知情人士表示,2012年2月中旬,金河生物IPO一度进入封券程序,此间,有关金河生物违规的举报依然不断,涉及其财务、环保问题、披露不实等。

  但经过公司的材料反馈,众多“涉嫌”问题被扫清,但其“使用专利权失效”出现硬伤。

  “但远比苏州恒久幸运。”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金河生物所拥有的使用专利权虽然失效,但该专利权的确存在,只要及时重获其使用权,并向监管机构说明情况,并证明不会对经营产生影响或其他潜在风险,那么将不会影响IPO审核结果。

  从6月26日金河生物获准发行的结果看,该“使用的一项专利已失效”的问题已经解决。

  但其保荐人必须为这个“粗心”承担代价。

  于是4月底,该“硬伤”的解决方案落定后,保荐人被监管层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资深保代受罚

  “银河证券保代失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沪上一家券商投行高层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保代如果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监管层对其的惩罚措施从“轻”到“严”,一般包括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而对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则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银河保荐人的失误,采取的是最轻一种“监管谈话”。

  “失误应该的确是保荐人的大意造成。”上述投行高层认为,保荐人工作时,关注审核重点往往在有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关联交易问题、股份历史沿革、募投项目真实性等,而银河证券保代涉及的“专利权”真实性无疑问,但其使用效力时限出现漏洞,“这也在提醒保荐人要注意加强项目细节审核,尤其是在预披露提至上会前一个月的规定实施后,更要面对社会审视,稍有疏忽,便可能前功尽弃,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实际上,此次被实施监管谈话的两位银河证券的保代,并非无名之辈。

  银河证券的内部资料显示,黄健,工商管理学硕士,从事投行业务工作16年,现为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韩杨,经济学硕士,从事投行工作超过10年,现为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黄、韩二人经手的投行项目超过二十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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