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安监总局:伊春坠机系责任事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15:56 来源: 一财网

  国家安监总局6月29日发布河南航空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建议对河南航空处以500万元罚款。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

  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方面,报告建议对河南航空、深圳航空及涉事民航监管机构的19名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吊销飞行驾驶员执照、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及其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告指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点。一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二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报告还披露了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包括飞行技术管理问题突出;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好;对乘务员的应急培训不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河南航空训练大纲的要求。

  二是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汇润投资控股深圳航空期间,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安全运行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够,注册资本一直未到位,且频繁调动河南航空经营班子。2010年5月中国国航(601111.SH;00753.HK)控股深圳航空后,深圳航空新的领导班子虽意识到河南航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专门进行了安全督导,但未能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河南航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三是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民航河南监管局违反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相关规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尔滨-伊春航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审定同意该航线的运行许可,不了解、不掌握该航线的具体运行情况。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对河南航空主运行基地变更补充运行合格审定把关不严,未发现客舱机组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缺少1名乘务员的问题;对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飞行技术管理薄弱等问题督促解决不到位。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在审批河南航空哈尔滨-伊春航线经营许可时,批复电报落款日期在前、领导签发日期在后,且未按规定告知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等相关民航管理机构,向河南航空颁发哈尔滨至伊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登记证》程序不规范。

  四是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2009年7月27日,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气象数据库系统管理员误将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的地址码ZYLD设置为ZYID,致使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无法进入中南空管局航空气象数据库。虽然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已向飞行机组通报了当时机场的天气实况,但是河南航空不能通过中南空管局获取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导致河南航空无法按照职责对飞行机组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议。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航空的前身为2007年5月成立的鲲鹏航空。2009年3月,鲲鹏航空将主运营基地由西安迁至郑州,同年9月更名为河南航空,12月20日获得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运行合格证,主要经营支线客、货运输。河南航空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实收资本1亿元,股东为深圳航空和在巴巴多斯注册的2家外资企业平山公司(PING SHAN SRL)、山岳公司(SHAN YUE SRL),其中深圳航空持股51%,平山公司、山岳公司分别持股25%和24%。事故发生前,河南航空执管5架E190机型飞机,除郑州主运营基地外,还设有南宁、哈尔滨2个飞行基地。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