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投资将再获财政浇灌 三部委联手制定水利发展五年规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8:25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我们两个社的166户农户,今后再也不用为用水的事情发愁了!”近日来,看到水渠里的哗哗水流,四川省旺苍县化龙乡油树村的村民们喜笑颜开。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乡实施的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全部建成投用,总投资740.91万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消息都是好消息。同样是在旺苍县的北部山区国华镇山峰村,一个小水库依然停留于多年前的“勘察阶段”,项目至今未立项。“希望政府能够解决困扰几个村多年来的用水难问题。”多位村民向记者表示。
“这并非一个县的问题,中国有3亿的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6月28日上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法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采访获悉,彻底解决“用水难”问题,将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6月21日发布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上述目标。这份《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编制。
重点投向农村
“《规划》是‘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未来水利投入的重点在农村。”6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廖永松说,去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要加强农田水利,解决“卡脖子”工程,解决最后一公里“梗阻”的问题。
就《规划》而言,国海证券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水利总投资达1.8万亿元,中央投资8000亿元、地方筹融资1万亿元。这与此前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的说法一致。周学文曾表示,“十二五”期间,水利的总投资大概要达到1.8万亿元。数据显示,“十一五”时期,水利建设投资超过7000亿元。
记者注意到,水利投资尽管一度被爆炒,但农村的水利欠账还很严重。
“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水利部部长陈雷曾表示。
廖永松表示,按照国务院、发改委批准的一系列水利规划测算(这些规划包括“十二五”水利规划,以及防洪、中小河流治理等专项规划),大致估算需要4万亿元投资。
这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的“十年4万亿元水利投资”吻合。其中,资金需求量最大的是水库加固和江河治理等防洪工程,约1.64万亿元;其次为包括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和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等农村水利工程,约1.28万亿元;此外,水源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共计1.25万亿元。
“这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可以找到答案。”廖永松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后十年,力争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而2010年官方公布的水利投资约2000亿元,据此推算,未来十年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
记者对比发现,2011年通过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下发的水利基建固定资产投资700亿元,与2010年规模相当,并没有大幅增长,加上200多亿元的财政专项投入,合计不到1000亿元。“即便中央财政能有保证,省级财政也可以保证配套资金,但县乡的财政压力很大。”廖永松说,县乡水利建设投资欠账由来已久。
从水利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过去30年中一直在1%左右徘徊,到“十一五”末降至0.72%。专家认为,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投资缺口不小。“今后十年按照每年投资4000亿元的规模算,每年缺口至少在500亿元左右。”廖永松说。
资金落实艰难
对于如何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水利部提出了财政投资主导、金融信贷支持、社会资本补充的三大来源。记者采访获悉,“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相继出台。比如,2011年1月发布的新版《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该基金筹集年限延长至2020年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在去年7月落定;水利部也与多个金融机构签署了支持水利投资的框架协议。
于法稳认为,“仅仅依赖财政资金,根本无法满足未来十年年均水利投资比2010年翻一番的要求。”于法稳曾经对全国11个省份农田水利的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缺失,成为水利投资的瓶颈。
重庆、四川等多位地方负责人承认,中央下达的任务有压力,而地方财政又比较穷,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在短时期内还是有难度的。对于水利项目能否吸引社会资金,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战略室副主任王元京的观点是“难度非常大”,其理由有三:一是资金量需求大;二是水利工程牵涉多种行业、地域、部门,协调复杂;三是水利设施多数都属公益性质,对于社会资金没有吸引力。
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事实上这个问题很普遍。“一般省级配套资金可以基本到位,但省级以下的财政资金困难,配套资金跟不上。”廖永松说,他在多个“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发现,地方资金配套存在不少问题。
于法稳也坦言,基层水利部门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国家政策很多地方根本没有得到落实。“根据项目的规定,国家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廖永松说,在项目实施中,如“规划设计费”、“监理费”、“审查费”等支出也只能变相从项目资金中支付。
“农田水利管护资金在基层一直无法落实,影响了农田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于法稳和廖永松均告诉记者,尽管国家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投资越来越多,如何确保这些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管护工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