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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水库遭破坏威胁下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11:2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海丰一水库遭破坏威胁下游

  该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陷用地纠纷官司,被中止原判重审期间遭人为破坏

  ■水库电引水渠遭到破坏。林良田/摄

  新快报讯 记者林良田报道 作为海丰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水库电站在投入运行7年后,因为一纸诉讼成为被告陷入用地争议官司,经历一审、终审的败诉后,水库电站方不服上诉,广东省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为判决缺乏依据,省高院今年2月9日作出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想不到的是,水库电站引水渠日前遭人为毁坏,水库电站所在的海城镇镇委书记忧心忡忡地说,一旦发生山洪,可能威胁下游群众的安全。

  招商引资项目陷入纠纷

  “作为当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百目洋水库电站建设的所有手续都是齐备的。”黄松忠称,2002年,他与海丰县莲花山镇政府(现并入海城镇)签订的“协议书”,投资近千万,开始经营百目洋水库电站,期限2004年7月31日至2054年7月31日共50年。

  开局很顺利,但在投入运行7年后,尚未收回投资的百目洋水库电站却面临一场用地权属纠纷。2009年8月18日,海丰人陈伟泉一纸诉状将海城镇政府和黄松忠告到了海丰县法院。

  海丰县法院、汕尾市中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和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认为,海城镇政府与水电站投资者签订的租地条款“构成侵权,应属无效条款。”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违规合同?黄松忠就此向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省检查明,认定终审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不修复存重大安全隐患

  省高院今年2月9日作出中止原判决执行,但3月17日有数十人驾驶着挖土机破坏了水库电站。日前,记者来到百目洋水库电站,一座占地面积达到数十亩地的水库出现在眼前,库区储水不多,露出干枯的黄泥土。在主坝和副坝的水泥地基上,清晰可见被捣毁的痕迹。直接导致水库电站无水可用的是引水渠的被毁,记者看到,引水渠一侧已被挖开几米,白哗哗的山泉水从被毁处直接涌入荒野,大块的石头堵塞了引水渠。

  “以前,水库电站进入汛期两台机器可以24小时发电。现在正是一年中发电的高峰期,每天发电产生的效益可以达到1万元左右。”黄松忠面对如今无水发电的窘境相当无奈。记者翻阅水库电站发电记录,发现从3月17日至今,仅能维持一台机器运作,而且发电时间从4个小时至10多个小时不等,“保守估计至今损失60万元左右。”

  据了解,事发后,海城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但是遭到强行阻止。“此事很紧迫,需要尽快进行修复。现在已进入汛期,一旦发生山洪爆发,被破坏的水库电站可能无法保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海城镇镇委书记林木森说,百目洋水库具备灌溉、防洪、抗旱、发电等功能,因此破坏水库引水渠道就是破坏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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