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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定性为“责任事故” 河南航空将借重组“新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01:41 来源: 一财网

  两年前的一场空难,结束了中国民航保持了2102天的飞行安全纪录,两年后,这起空难被定义为“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也首次公之于众。

  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河南航空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不仅详细罗列了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还建议对包括航空公司、民航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向公众披露空难的调查结果,也是空难当班机长首次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局方管理人员也首次接受处罚。

  而自空难后一直停飞至今的河南航空,正在进行破产重组,河南省政府有望成为其新的控股股东。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一架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根据安监总局公布的报告,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点。一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二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此外,报告还公布了一些间接原因,包括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原因均以人为原因居多。

  因此,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方面,报告也建议对河南航空、深圳航空及涉事民航监管机构的19名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吊销飞行驾驶员执照、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及其他行政处分;并对事故当班机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往多次空难、海难和其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上,均未对事故责任详尽公开及责任的追究,此次空难事故责任和真相的公布,不仅是中国民航的一个有影响的事件,更是中国法制走向更加完善、成熟的表现。”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对记者指出。

  而自从伊春空难发生后,河南航空就陷入了漫长的停航之路,旗下的5架E190飞机至今依然安静地停在河南机场的机坪,不过,这家因管理薄弱而遭遇重创的公司距离重生或仅一步之遥。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在去年年底,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准许河南航空进行破产重组,目前,破产重组程序中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而河南省政府将通过旗下国资企业,参与此次河南航空的破产重组。就在上个月中旬,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航投”)正式揭牌,由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郑州市地产集团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其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便是要完成河南航空的重组及复航工作。

  “通过承接债务等重组后,河南航投将持有河南航空70%左右的股权,而由于河南航空现有三四百相关工作人员此前主要来自深航,政府还是希望有航空运营经验的公司保留一定的股份,因此深航还将通过旗下一家项目公司持有剩余30%左右的权益。”河南省政府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走完破产重组程序后,河南航空就将加速推进复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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