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松祚:民资冲破"玻璃门"仍有难度 细节是关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17:34 来源: 中国网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年上半年”各部委出台“非公经济”新36条实施细则的时间大限已过。在国务院的三令五申之下,截止到今天(3日),已经有22个实施细则陆续公布,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单从量上来看是基本凑齐了,然而民营资本真正参与到垄断领域的步伐有没有实质性地迈出呢?这一点,恐怕差强人意。
拿铁路领域来说,一名长期关注铁路领域的投资人士分析,目前民资与铁路系统的合作并不是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而是企业同政府的合作,双方的强弱一目了然。在能源领域,国家能源局鼓励民资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民资走出去,而一家已在海外获得油气资源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却认为,“走出去”已经很难,走出去以后的事情就更加复杂,进口油气的定量和定价权都掌握在央企手里。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曾经下过“死命令”,要求各部委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相关细则,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能源、电信、铁路、金融、市政、教育、卫生等领域,进一步解决“玻璃门”、“弹簧门”问题。现在看来,作为文件的实施细则是有了,可在大部分民企看来,这些细则多少还有些“缺乏诚意”,民资害怕一些领域“看的见、进不去,或者进去一半又被弹回来”。
自从我们国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应对金融危机以来,民营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国务院不断重申落实“非公经济”新36条的重要性,而且“下死命令”出台细则。但是现在舆论普遍认为,民资是受重视,可一旦落到实处、要冲破投资“玻璃门”的时候就阻力重重。面对这种“光说不练”的尴尬,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更加注意细节。
向松祚: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重点垄断行业的关键是细节,但魔鬼隐藏在细节里面。比如最近媒体上炒作比较热闹的陈发树投资购买云南白药股权的案例,还有烟草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文件以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名拒不执行合约。
所以从无数的案例里,我们看到民营资本所面对的“隐形门”、“玻璃门”并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很多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在歪曲法律,以他们的行政命令、以自己的文件替代法律。一旦民营资本进去以后利益得不到保障,需要起诉、控告、寻找说法的时候,实际上是求告无门,不知道该找谁去解决问题。
如果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民营资本怎么进去必须要说得非常细;第二,资本进去以后利益怎么保障,比如董事会怎么安排、股权怎么设置;第三最大的问题是,如果他们的利益得到损害,得不到公平竞争的利益保障,该到哪里寻求帮助,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能不能按照宪法的精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三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光图名利上很好听的实施细则,并不能解决民营资本进入关键行业、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和“隐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