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办事可凭护照证明身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20:45 来源: 上海侨报6月30日,历经十年起草制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公安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管理法》积极响应侨界诉求,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点主要改革和调整。
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指出,这在立法上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可以凭护照证明身份,也解决了华侨身份证件在法律衔接上的问题。
任启亮介绍,近年来侨情发展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华侨与中国国内的联系更加紧密,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除了办理回国定居外,华侨不符合办理落户申领国内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在国内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是中国护照。但他们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往往被国内一些部门和单位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因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国内办事碰到诸多不便。
此前我国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华侨在国内应当以什么证件来证明身份,这次管理法第十四条则明确了不符合领取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华侨持有护照可以在国内证明身份。
任启亮表示,应该说,这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也是将实践中实施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通过立法来推动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延伸阅读
凭护照,这些事也能办
金融:根据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华侨可以凭护照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存款。
社保:根据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华侨可以以护照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证件,并以护照号码编排社会保障号码。
驾驶:根据公安部2008年5月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和2009年12月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章适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包括华侨,华侨的身份证明是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