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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13条”密集研讨 险资管发公募基金尚无时间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0:35 来源: 21世纪网

  保险投资新政“13条”进入密集意见征集期。新政欲打通保险投资奇经八脉,但细节仍需夯实。

  上周,中国保监会召集各大保险资产管理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内部讨论会,针对“新政13条”中《关于拓宽保险资金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的六条规定进行讨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于一些新政举措抱持欢迎态度,同时不少人也在呼吁渠道放开应“双向”、“对等”。

  会上,保险业讨论多时的设立基金公司一事再度提出。这项议题在《通知》的第六条曾有提及,“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

  一位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讨论中提到,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基金公司,也有可能不设立基金公司,直接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来申请发行基金产品。如果可以直接发行基金,将是一项重大利好。

  此举若落实,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整合自身资源,也有利于其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和增强产品设计能力。

  但记者采访了多位保险资管负责人,均对相关政策的推行时间和落实程度表示 “说不准”,“没看到时间表”。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可受托管理公积金等事项,也成为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话题。《通知》第六条明确提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

  不过,保险资管部门能否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之前提及进入基金行业,都牵涉部门众多,不仅有保险业主管部门,还有这些相关行业和资金的主管部门如证监会、社保部门等,他们是否同意以及同意放开到什么程度,将对政策推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是决定性意义。

  上述人士表示,从监管方面反馈的信息,证监会等部门原则上支持保险资金积极打破壁垒、放开投资渠道等举措。“但具体措施如何推进心里没底。”

  担忧并非没有依据。事实上,保险公司尝试开设基金公司的讨论由来已久,但迟迟未能破题。对于基金行业来说,也并不希望看到身边出现一个庞大的“保险大汉”,这不仅会分一杯羹,甚至还可能带走存量基金份额。

  截至2012年5月末,保险业资产总额为6.44万亿元,以上限15%可用于投资基金计算,理论上保险资金累计可投资9660亿元基金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基金公司或者自行发行基金产品,势必会给基金行业带来不小的震动。“保险投资打破壁垒很正常,重在对等。”

  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保险业在尝试打破壁垒,引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机构;另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不能限于管理保险资金,亟待走出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总经理蔡红标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著文指出,近期,监管部门拟将保险资产公司社会化,从指导思想来看是很大的跨越。

  他在文中同时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具有和其他类型资产管理公司等同的制度空间十分重要。如果金融生态出现大问题,那么即使保险资金实现对外开放,但社会资金实际上还是无法进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失衡的风险要求我们在顶层制度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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