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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矿业回应微博讨债 各执一词事件陷入罗生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1:5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国栋 发自北京

  厦门民企老板实名微博(http://weibo.com)向首钢矿业讨债2200万一事远没有结束。

   7月4日,厦门俊同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同公司)总经理彭湃仍在通过微博积极奔走。而迫于外界舆论压力,一度保持沉默的首钢矿业公司方面开始对外发声。

   当日,首钢矿业工作人员除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承认与俊同公司存在纠纷外,对微博中涉及的司法裁定内容予以否认。

   记者从当事律师了解到,厦门中院已经对这一债务做出 “不予执行”的裁决,但双方并没有真正赢家。“双方还会另行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解决,等于争议又重新回到了起点。”律师表示。

  首钢矿业:微博讨债损害了首钢形象

   “我们被厦门当地民营企业公开实名追债,已经有两三天了,我们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纠纷。”7月4日,首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如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6月30日至7月2日,俊同公司的总经理彭湃,通过实名微博进行维权,称厦门首钢华夏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首钢)拖欠其2200万元逾三年。

   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事件的主角彭湃,其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商讨,稍后会与记者详谈。而截至发稿时,并无下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该微博了解到,彭湃口中的厦门首钢,为2007年北京首钢与厦门华夏合资设立,其中北京首钢占51%股份,属于绝对控股。而早在2006年7月,俊同公司多位合伙人曾以现金、出口设备的方式,参与厦门华厦铁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厦铁路)在菲律宾的矿山投资开发。

   “在首钢进来以前,俊同公司已经与华厦铁路合作了一段时间,双方签了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主要内容是开采出来的铁矿全部委托俊同公司出口,俊同需要给华厦铁路垫资。”知情律师介绍称。

   根据当时签署的协议书,俊同公司通过现金、转账、代付费用、出口设备等方式,出借款项给华厦铁路,折算成人民币为2200万元。“2200万,是双方有确认过,签了还款协议。后来又逐步明确了借款关系。”上述知情律师表示。

   而正是这2200万的借款,致使双方逐渐“反目成仇”并最终走上水火难容的境地。

   根据公开报道,厦门首钢此后从菲律宾项目撤资,俊同公司则出于保障投资权益要求退款,而合资公司内的首钢矿业方认为,其借款只与此前的厦门华夏铁路有关。“对于国企仗势打压我司忍无可忍,决定微博实名维权!向首钢讨债!”彭湃在其微博中称,厦门仲裁委已判其还钱,首钢却通过非法干扰裁决执行,拖欠债务达3年多。

   据悉,俊同公司曾根据生效仲裁裁决书,于2011年10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厦门首钢先是申请撤销两份仲裁裁决书,被厦门中院驳回后,又于2011年12月9日申请不予执行,拖延还款期限。

   彭湃在其微博上透露,首钢华厦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曾组织几十个人到仲裁庭搅局,一度让仲裁员只能住在办公室不敢回家。“仲裁庭排除困难做出公正仲裁后又申请撤销仲裁结果,要求被中院驳回后又向厦门中院申请对裁决不予执行。”

   对于这一表述,前述首钢矿业公司人员称,案件的事实经过其中涉及司法裁定的内容,并非如彭湃所说。为此,该人士甚至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出保证:从开始到现在,我们自始至终在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首钢的企业形象,我们公司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该人士称。

   但对于2200万欠款,首钢矿业人士只是表示微博中提到的很多内容都是不清晰的,“他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失实,对于里面的东西,我们不便说太多。”他还称,到底谁是谁非,事实和时间能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法院判决协议“不予执行”双方争议重回起点

   如今,厦门首钢公司虽然尚没有注销,但在很多年前已经没有人办公,人去楼空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而彭湃手里的,是当初签署的借款协议和一份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不过,对于此前仲裁的有效性,前述首钢矿业人士并未直接作出回答,而是反问记者是否懂仲裁和法院的关系,“仲裁是民间机构,他对一般的案件的审理不像法院那样严格”。

   7月4日,曾参与此前仲裁的当事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厦门中院目前已经有了新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的结果已经出来,是不予执行”。

   据了解,厦门中院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俊同公司跟首钢华厦矿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因此仲裁裁决认定这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执行这个协议”。

   但按照上述律师的说法,这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理由。“因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在之前仲裁裁决中已经明确认定,并没有遗漏这个事实也没有错误判定这个事实。”

   该知情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既然是双方存在借贷又签了还款协议,就应该执行,“因为法院和仲裁委当初也都认可这份还款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的一纸判决并不代表俊同公司没有讨债希望。“裁决并不代表首钢就赢了,这只能说明之前仲裁的强制执行效力没了,并不代表这些钱俊同公司拿不到。”律师表示,双方还会另行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解决,等于争议又重新回到了起点。

   “首钢目前损失是最小的,它的300多万美元冻结了,但如果这个钱用来还俊同,首钢的损失就大了,因为他认为这个债务是在它介入之前产生的,不该他还。”该律师表示。

   而作为华厦铁路的董事长李桂官,其实更尴尬。菲律宾项目停止对三方权益都有损伤,而李桂官多年前就在菲律宾收购了一处矿产股权,首钢介入的时候就确认李桂官已投资6000多万。

   在该律师看来,停止菲律宾项目,是双方最差的一个结局。“菲律宾铁矿经营了多年,大家投入很大精力,说不要就不要太可惜了。毕竟李桂官把资金、包括所借债务都投入项目,形成资产后又实实在在并入了合资公司。”

   目前,李桂官仍在希望通过积极斡旋促成两家和解。“主要债务人是李桂官一方,也希望有机会继续把菲律宾这个项目操作,然后解决俊同的债务。”前述律师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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