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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政府采购新模式的探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23:3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张雨 张睿君 李响

  【BASS杯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奖征文⑧】

  ◆主办单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国政府采购报社

  ◆协办单位: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中,服务系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12 个部门,其中包含教育服务;欧盟《关于协调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的程序的指令》(1992)将服务类政府采购分为27 类,其中第24类是教育与就业教育服务。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对服务采购做出非常细致的描述,可以理解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规模日趋扩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教育服务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加强教育服务采购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目标。

  教育服务采购的现状与问题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汽车维修(京内单位)、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京内单位)、印刷项目(京内单位)、会议服务(京内单位)、工程监理(京内单位)、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京内单位),其中没有教育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至今,教育服务政府采购仍未大规模实施。但是,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扩大,对教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并且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人群需求千差万别,需求量、需求时间都不同,这无疑使得教育服务政府采购成为了服务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教育服务采购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采购方式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目前我国的教育服务采购大多数是采取部门自行采购的方式。这种采购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存在较大的执行风险。

  2.供应商的特殊性造成有效竞争的缺失。一方面,教育服务有相关的特殊资质要求,如实行经营许可或设定资格要求,造成有些项目只能有少数专业供应商参加投标;另一方面,有些教育服务,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不多,存在实质上的垄断,有些供应商与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关系密切,或直接就是其下属机构,缺乏市场竞争,不愿参加政府采购这类严肃、规范的活动。

  3.采购过程中操作程序不规范。一是信息发布不规范。采购部门未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或发布的采购信息内容简单、不完整,或不发布信息直接联系供应商,有失公平。二是具体评审程序不规范,教育服务自身的特殊性使得评审标准难以确定,人为性因素影响较大。三是采购部门内部操作程序不规范。教育服务采购在中国还未起步,至今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操作程序,采购部门内部不能实现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4.监管困难。教务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形式是无形的,完全或主要通过后期履约环节来实现采购目标,这不像货物采购那样可以一次性验收成功,而且教育服务类项目本身采购合同期长、合同验收时间不好确定。这些特征使得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增加了教育服务采购的监管难度。

  教育服务政府采购的新探索

  1.不发达地区中低等教育中的政府采购

  在传统的办学体制下,学校和政府属隶属关系,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服务较为落后,学校的资金基本上是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性拨款,教育服务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和管理者为一体,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新模式下的教育服务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将不发达地区以外的教育资源引入不发达地区。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需要在招标之前对相关地区做好调研,确定教育服务的采购需求,设定采购标准,同时应事先对教育相关设施、不动产等做好建设准备。在相关媒体上做出招标公告,吸引外来教育资源进入本地区。政府在招标过程中要对相应的教育成果标准提前做出声明,中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周期结束之时完成教育成果,并由当地政府决定是否继续续约。

  新模式下教师资源是完全自由流动的,引入了先进的管理机制和教育资源且在这种模式下实现了管办分离,可以提升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

  2.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政府采购

  虽然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迅速,可是对于那些不发达地区的来说,存在着大量既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又没有受过技术培训的人员,这些人员无论居住在农村还是流动到城市,生产能力都很低下。

  新模式下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政府采购内容向公众开放,政府每年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方式确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下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并制定相关的职业认证和职业水平考试。大众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接受培训机构的培训,每人每年都会得到政府的教育资金,如若通过水平考试,则政府为学员支付教育资金,如不通过则给予一定教育补贴。

  采购合同是否能够进行通过受培训对象的选择来决定,报名学习人数相对较少的教育机构将会自动被剔除出教育采购清单。

  3.地区间教育资源流动中的政府采购

  在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体制,这使得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基本上都要在本地域接受教育,但是各地区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教育水平相差悬殊,许多地方投入的教育性资金很难有效利用。且各地方财政性资金都是年初分划过的,这也使得学生目前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自主选择学校。

  新模式下,各地区学校之间可以形成协议,使得学生可以流动到别的地区去,而教育相关费用可由学生生源地进行支付,形成政府间的教育采购协议。同时,也可将各地区的教师资源设为自由流动状态,本地区的学校也可到其他地区采购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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