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保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11:05 来源: 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
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将实现全覆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对亿万城乡居民的关心。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抓紧落实,切实做好两项制度全覆盖的财力保障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项制度全覆盖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和城镇无收入老年人在养老方面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并计划于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试点启动以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试点进度不断加快。2011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从24%提高到了60%,并正式启动城居保试点,与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截至2011年底,已有1914个县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1902个县纳入国家城居保试点,加上自费启动试点地区,全国超过80%的县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1亿多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领取了养老金。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他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热切盼望早日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地方政府、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尽快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的呼声很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这是继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以及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后,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和坚强决心,必将有力地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上来,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补助和管理机制,切实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沐公共财政阳光。
二、实事求是,认真总结两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成效
两年多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稳步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着力改革与制度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一)做好财力保障是推动两项试点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是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政策。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领导就明确提出,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制度的最大区别就是要强调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明确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研究,提出了新农保的财政补助政策,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其核心就是明确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同时,明确由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给予补贴。2011年同步开展的城居保制度采取了与新农保同样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初步统计,2009—201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试点补助资金1047亿元,占两项基金总收入的比重超过了50%。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试点补助资金522亿元。在足额安排中央补助的同时,中央财政还要求地方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务必足额安排试点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不断加大投入,不仅足额安排了缴费补贴资金,不少地方还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当地实际,适当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全力支持试点扩面工作。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由年初确定的40%提高到60%,并将启动时间从原来考虑的9月1日提前到7月1日。为保障试点扩面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在年初安排预算的基础上,增加安排123亿元,统筹用于扩面后的基础养老金支出。同时,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补助规模,为试点扩面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不仅确保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扩面任务的完成,也为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补助机制是提高两项试点政策效应的有效措施。为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推动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人社等部门创新补助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工作主动性,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一是建立责任明确的财政分担机制。部分省份建立健全了省及省以下财政分担机制,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并着重向“老少边穷”和民族自治地区倾斜,切实提高了基层政府特别是经济困难市县参加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建立多缴多补的缴费奖励机制。部分地区根据缴费档次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适当提高其补助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三是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部分地区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实行长缴多得,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通过各地的积极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导向激励机制在两项试点中逐步形成,明显地提升了两项试点的政策效应。
(三)强化监管措施是确保两项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监管,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会同人社部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检查等措施,强化两项基金的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新农保制度出台后,财政部即会同人社部研究确定了“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此后,随着城居保制度的出台及试点情况变化,两部又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提高了资金预拨比例,简化了拨款流程。各地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地方补助资金拨付的办法,确保了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二是研究制定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为统一规范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会同人社部及时研究出台了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明确已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参照执行,为今后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着力强化两项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为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申报数据与实际发放情况差距较大问题,2012年将地方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人员情况纳入了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常规审核事项,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提高地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财政、人社部门也加强了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和财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通过强化监管措施,既保证了基础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又有效避免了虚报冒领问题,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狠抓落实,努力保障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
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制度创新过程,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一)努力加大投入,确保两项制度全覆盖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保障资金需要。2012年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足额列入预算;地方财政也要认真测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足额安排地方财政应承担部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积极创新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努力形成正向的利益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开展试点的一些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财力状况相对薄弱,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在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情况下,省级财政要想方设法加大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试点资金需求,决不能因为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的推进。
(二)着力夯实基础,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6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人口情况等基础数据,是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地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能否合理测算,影响着基础养老金能否及时发放。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后,户籍人口审核任务更加艰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配合人社部门下大力气做好两项制度基础数据审核工作。特别是那些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更要及早动手,尽快摸清底数,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库开展统计、人社、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不同口径的数据比对工作。要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按要求申报,决不能因为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两项基金安全运行。截至2011年,两项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1200亿元。2012年,随着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基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为了确保两项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程序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一并制定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试点县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相关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两项基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从2012年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据实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虚报冒领基础养老金、滞拨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协调配合人社等有关部门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试点工作。要积极参与制订本地两项制度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新农保和城居保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城乡低保、优抚、五保等制度的衔接政策,研究并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老农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要积极推动新农保、城居保经办服务机构的整合,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