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余额上限提高到总市值1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19:56 来源: 一财网作者 贾华斐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0月28日表示,《转融通办法》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已经做出相应修改,其中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余额的上限从5%提高到该证券总市值的10%。这意味着转融通业务风控指标得到合理放宽,也意味着转融通业务的融券规模能够做得更大。
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未严格控制风险,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只要达到风控指标,监管部门不会人为限制融券的规模。
另外,上述负责人还强调,客户证券账户和信用账户的同一种证券合计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报告和要约收购义务。他还澄清说,转融通不会成为大股东变相减持股份的通道,因为限售股实际上是不能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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