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今起正式发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03:52 来源: 证券日报■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券资信评级收费不得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挂钩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简称《准则》)19日起正式发布。这是国内首部由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单位组织起草并对外发布实施的自律规范,有效填补了国内空白。
《准则》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应建立评级报告审核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确保评级报告的质量。分析人士指出,对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的规范也是为高收益债的将要推出做制度方面的完善。
《准则》由“总则”、“评级质量”、“评级程序”、“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保密信息的处理”、“合规检查”、“监督管理”和“附则”九章构成,共六十八条。
为了保证评级质量和评级过程的规范性,树立证券评级机构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准则》设立“评级质量”专章,对可能影响评级质量的有关因素做了明确规定,包括评级方法、评级原则、评级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评级所依赖的信息质量、评级报告的审核机制等。同时在章“评级程序”中详细规定了开展评级业务的具体步骤,涵盖了评级准备、尽职调查、报告撰写、报告审核、等级评定、评级结果反馈与复评、评级结果公布、资料存档和跟踪评级等环节。
同时,为了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防范利益冲突。《准则》专章规定了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利益冲突及其处理方法,规定了承接项目前的利益冲突审查和不得接受评级委托、以及应当回避的情形;要求建立防火墙制度,实现评级部门与咨询等其他业务部门在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上的独立;强调评级收费不得与级别高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挂钩,强调评级从业人员的薪酬和考核也不得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评级收费高低挂钩;要求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准则》还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评级从业人员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评级业务制度,评级结果信息,评级结果质量统计报告等。“这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增强评级透明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准则》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建立回避制度、防火墙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培训制度、执业守则等内控制度,以及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评级业务制度;要求证券评级机构有专门的合规人员对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合规检查报告。对于上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 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和合规检查,有利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上述人士表示,随着高收益债等创新债券推出,对现有评级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需尽快补齐评级的“短板”。因此,《准则》的发布对规范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证券评级机构执业水平、提升行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有效揭示债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并将对提升评级机构行政监管效率,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和维护评级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