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集团:法院一审判赔2100万 公司将上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9 12:43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4月19日消息,宏华集团公布,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收到成都中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等57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2,072.9万元(人民币,下同)和红利29.6万元红利及各自利息;宏华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人支付其他经济损失赔偿10万元,宏华公司需承担155.15万元案件受理费用。
宏华集团表示,将依法提出上诉。
公司认为判决不会对集团的财务及经营构成重大影响。